壹.登記所需信息
(壹)申請人身份證原件;
(二)《淄博市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證》或《淄博市廉租住房租賃補貼證》原件;
(三)享受優先保護的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1)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2)屬於烈士遺屬(配偶、子女、父母)的;
(三)符合優先保障條件的住房困難退役士兵家庭;
(4)家庭成員中有市級以上勞動模範等先進人物;
(五)有壹至二名重度殘疾人的家庭成員;
(6)其他市級以上政府規範性文件規定優先配租的。
二、申請部門
淄博市公共租賃住房由市住房保障中心負責。
擴展數據:
《淄博市廉租住房貨幣補貼管理辦法》第十壹條申請租賃補貼的家庭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壹)家庭成員具有本市城鎮居民常住戶口並居住滿3年;
(二)無房戶或現住房人均建築面積低於政府公布的住房困難標準;
(3)家庭人均年收入低於政府公布的低收入標準;
(四)市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予發放租賃補貼:
(壹)參加過房改、分房、分房或購買過經濟適用住房的;
(二)私有房屋轉讓後不滿4年的;
(三)家庭擁有高檔消費品;
(4)夫妻結婚不滿3年的;
(五)有其他非出租房屋的。
符合本辦法第十五條規定的,家庭應當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交下列材料:
(壹)戶口簿、家庭成員身份證及其復印件;
(二)婚姻狀況證明及復印件;
(3)申請人及其他家庭成員的住房狀況證明;
(四)申請人及其他家庭成員上壹年度的收入證明;
(五)低保、貧困、失業、殘疾等相關證明文件。
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對申請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狀況證明進行審核,並將審核意見和申請材料報縣區和高新區房管部門。
淄博市房地產管理局-張店區公共租賃住房實物配租登記備案公示
張店區人民政府-淄博市廉租住房貨幣補貼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