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條例》,“房屋修繕由出租人承擔!”在租賃期間占有、使用租賃房屋的,有義務維護原有建築,妥善保管,善意使用,保護其不受自然損害和第三方不當影響。在租賃期間,承租人如發現房屋存在缺陷,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缺陷擴大,並立即通知出租人。未及時告知出租人,導致缺陷擴大或者房屋損壞的,承租人應當對損壞擴大的部分承擔賠償責任。
最重要的是看妳簽的房屋租賃協議怎麽說。
但如果他認為不可能。妳可以馬上預約律師。妳會贏得這場比賽,但關系會很糟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