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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就業補貼

補貼對象:在我市註冊滿3年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民辦非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含個人獨資企業)(法定代表人或企業負責人)。補貼條件:招用本市戶籍勞動者和畢業後5年內高校畢業生,簽訂勞動合同1年以上,進行就業登記並為其繳納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和失業保險費1年以上。補貼標準及期限就業滿1年的每1人給予2000元,最高1萬元。享受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按照被驅動員工的連續享受期限計算。補貼標準為經營場所年租金的20%,每年最高6000元,由地方財政給予補貼。享受期壹次不超過12個月,享受期不超過3年。創業時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3年,租房補貼最長計算至法定退休月。

補貼內容:

1,生活補貼

本科1000元,碩士30000元,博士10000元。在富陽區、臨安區、桐廬縣、淳安縣、建德市等西部區縣(市)工作,工作滿三年後,本科、碩士、博士生活補助分別為654.38+0萬元、3萬元、654.38+0萬元。

2.租金補貼

65,438+0.每戶每年發放1,000元,可發放三年。期滿後,收入低於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可繼續享受不超過三年;2.畢業5年內的在校大學生或高校畢業生在杭新企業租賃辦公用房,3年內最高可享受654.38+萬元的營業用房租金補貼。大學生創業企業入駐創業運行空間,可按規定享受創業運行空間租金補貼。

3、創業補貼

普通高校畢業生(含外地大學生、留學生)或畢業五年內在杭高校在校生,可在上城區、下城區、江幹區、拱墅區、西湖區、濱江區、富陽區創辦新企業,經審核合格後可給予5-20萬元的無償資助;優秀項目可采取“壹事壹議”的方式,最高資助50萬元。其他區、縣(市)大學生創業項目符合條件的,市財政將按當地無償補助50%的標準給予資助。

法律依據:

就業補貼資金管理辦法

第五條享受職業培訓補貼的人員範圍包括:貧困家庭子女、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含高級技工班、預備技工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畢業生,下同)、城鄉未繼續升學的應屆初高中畢業生、農村外出務工人員、城鎮登記失業人員(以下簡稱五類)、符合條件的企業職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