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承租人或者承包人為獨立法人或者持證個體工商戶,其生產經營活動與出租人或者承包單位完全脫離的,發生傷亡事故的,以承租人或者承包人為事故單位,否則以出租人或者承包單位為事故單位。
勞動行政部門應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對事故單位進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