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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起訴書怎麽寫?有沒有類似的案例模式可以參考?

民事訴訟起訴書(範本)

民事申訴

原告:

性別:男年齡:歲

被告:李。

性別:男,年齡:40多歲,河南人,租住在北京市昌平區北七家(北京商業學校東)龍符大廈倉庫院子。

被告:宋景山。

性別:男,年齡:40歲以上,住北京市昌平區北七家鎮北亞花園5號樓5單元601室。

訴訟請求:

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工資5000元。

二、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交通費500元(10次上門催款)、誤工費2000元、電話費200元。

第三,判令被告承擔全部訴訟費用。

四、判令被告賠償原告精神損害賠償金654.38+萬元。

事實和理由:

經被告人宋景山介紹,我於2007年7月25日至9月24日(* * 60天)在清河“海澱電子外國語職業高級中學”工地工作,負責3號樓的施工技術,當時3號樓的老板是田建樂(河北省唐縣人),談的工資是每月4000元的食宿費。由於田建樂對工程不了解,管理混亂,他的施工人員在底板澆築完混凝土後不得不停工回家秋收,半個月後再繼續施工。於是我在9月24日做完地板混凝土就離開了工地,我提前10天告訴田建樂我做完地板混凝土就退出。同時我也讓宋景山提前告訴田建樂,因為我是宋景山介紹的。臨走的時候,宋景山對我說:“去吧,別擔心妳的工資。等賬結了我給妳打電話,或者我給妳寄錢。”離開後壹直和宋景山保持電話聯系,基本上每半個月給宋景山打壹次電話。他壹直在電話裏跟我說,過幾天就把賬結了,拿到錢。他拿到錢後打電話給我。然而,到2008年5月,他的電話又打不通了。直到2008年2月28日,我和妻子費了好大勁才找到宋景山的住處。當我們在他家見到他時,宋景山說他的手機丟了,並告訴我田建樂離開時把我的工資留在了李的賬戶上,他會在2009年1月28日拿到。考慮到節日,1月3日我和老婆又去了宋景山家,宋景山說妳1月4日再來。我們壹直等到4日早上6點多,再次來到宋景山家,按了他家的門鈴,他老婆說宋景山已經出去了。後來看到宋景山發的短信,說9號才能有現金,我們回去再等。9日早上7點前,我和妻子打車去了宋景山家。宋景山說賈玉海(宋景山的老鄉)壹會兒就來,讓我們去李家拿錢。賈玉海8點多到了,我們壹起走了大約兩公裏,找到了李租賃站的大門。門衛說李剛剛開車出去了。宋景山給李打電話,說我要錢。打完電話,宋景山告訴我,李又去順義了,我們回宋景山家等李回來。我壹直等到下午4點,我讓宋景山再給李打電話。宋景山說,李從順義去了廊坊,晚上可能不回來了。在電話裏,宋景山答應,李會由宋景山先解決。當時,我想和李談談。宋景山不讓我和李說話,說:“現在不是李欠妳的錢,而是宋景山欠妳的錢。妳放心,我明天去門頭溝找我姐夫拿錢。妳先回去。”並同意第二天中午在安貞橋見面,把錢給我。第二天早上,我和妻子到達了安貞橋。在11左右,我給宋景山打了電話。宋景山說他已經到了蘋果園,他打電話給我才談到安貞大橋。結果,我們在安貞橋等到了下午3點,沒有等到宋景山和他的電話。我再給宋景山打電話的時候,他已經關機了。但是我和老婆打車到了宋景山家樓下,按了門鈴,宋景山的小女兒說:“爸爸不讓妳開門。”我們在樓下等著。晚上六點,宋景山的老婆從超市回來給孩子蒸饅頭吃。我們只進了宋景山的家。大約幾分鐘後,宋景山給我打電話說:“支票剛存進去,取不到錢。我今天不回家了。”幾分鐘後,宋景山讓賈玉海給我打電話,說:“宋(宋景山)今天回不去了,不要在他家等了。這樣吧,妳可以1月9-12來白廟找我,我給妳解決這個問題。老實說,我給了他宋的支票,所以妳可以相信我哥哥。讓我解釋壹下:宋景山和賈玉海都曾在李手下工作過。當時,他們到處找李要賬,他們有了經濟關系。所以我才相信他說的話。1月12日早上8點多,我和老婆打車到了白廟約定的地點。我給賈玉海打電話,賈玉海說他去回龍觀和解了,說壹個多小時後到。壹個小時後,我又給賈玉海打電話,手機關機。我和妻子在路邊等著。那天很冷,有4、5級大風。我和老婆都感冒了,沒看到賈玉海的影子。下午2點多,我又打通了賈玉海的電話。賈玉海說,賬算完了,吃完就過去。我們壹直等到下午4點20分,給賈玉海打了電話。他告訴我,“我們已經上車,半小時後到。請再堅持壹會兒。“結果我們壹直等到5點多才給賈玉海打電話,他已經關機了。很快天黑了,賈玉海沒有來。宋景山和賈玉海又騙了我們。但是我們又坐車下樓到宋景山家,沒有給我開門。我給宋景山打了電話。宋景山說他已經把錢給賈玉海了,叫我不要再找他了。然後他就關機了。我和老婆去超市找宋景山的老婆,問她宋景山去哪了,讓她給宋景山打個電話。她很生氣,責怪我和我老婆在超市找她,罵我們。我和老婆回到樓下宋景山家。六點半左右,宋景山讓李給我打電話。電話裏,李說已經給了宋景山3000元,讓宋景山先給我。另外,他問我有沒有收到那3000塊錢。我說現在連宋景山的人都看不到,電話也打不通。去哪裏找宋景山要錢?李說:“1月15給我打電話,我給妳解決。先回家吧。”就這樣,我和妻子只能相信他的話,回家了。1月15日下午,我和李在左家莊壹家工商銀行旁見面。李說他只有我的五千塊錢。我問他為什麽不該花8000塊。李說田建樂的項目沒了,只給了我5000元。我說好吧,妳先給我五千塊。李接著說,“我現在只欠妳兩千元,而且我身上現在只有壹千元。我先給妳壹千元,剩下的壹千元下次再給妳。我讓小宋(宋景山)給妳的那三千塊錢他沒給妳。1月22日前和小宋(宋景山)見面吧,我會讓他交給妳的。這時候,李給和宋景山打來電話,約好壹月二十二日之前見面。但在21,我給李打了電話。李說他哥哥春節前就要結婚了,他已經回河南老家了。還說已經給宋景山打了電話,沙河的賬22號23號就要到了。我先找宋景山要3000元,剩下的等李回京再給我。但是當我給宋景山打電話的時候,宋景山告訴我,李還欠他幾千塊錢呢!

就這樣,他們不給我面試。我要麽不接電話,要麽關機,要麽說有事,總是以各種理由拖著。直到2009年4月12日早上6點,我又去了李的租賃站(在北七家大廈的倉庫院子裏)去了。李仍然堅持要我和宋景山同時見面。我和李給宋景山打電話,宋景山說他在天津工地不能回京。經與李協商,李親筆出具證明,證明其從宋景山處取走了我的3000元工資(證據1)。當時是有記錄的(證據2)。後來宋景山約定,4月17日星期五從天津回來後壹起見面。17當天再給宋景山打電話,壹直關機。我壹直相信人要有羞恥感和道德感,所以我壹直相信他們,但是他們壹直在耍我,耍我,最後想賴賬。

為了保護原告的合法權益,我在此請求貴院準予我的訴訟請求。

致:北京市人民法院

塑造的人:

2009年的日期

附:1,此投訴兩份。

2.物證:李親筆書寫的證明書壹份,錄音光盤壹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