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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店鋪租賃協議需要註意哪些陷阱?

1.出租人的主體資格:房屋是不動產,出租人必須擁有房屋的所有權或使用權。如果是業主,應當依法取得產權證;是使用權的,應當有合法的租賃證明和允許轉租的書面證明。另外,如果是幾個人所有的房子,必須經過* * * *書面同意。

2.房屋的用途:租賃店鋪在簽訂合同時必須確認房屋的用途。租房子開服裝店做商業用途。否則會影響營業執照的辦理。

3.租賃期限:根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超過20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限屆滿,雙方可以續簽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簽之日起不得超過20年。

4.裝修補償:租賃雙方在租賃合同中明確是否可以對租賃房屋進行裝修;租賃期限屆滿或因其他原因解除租賃合同後,雙方應約定如何處理裝修結果。未約定裝修處理方式的,出租人違約,導致租賃合同解除的,出租人應當賠償承租人裝修損失;承租人違約的,出租人應當給予承租人適當的補償。

5.房屋轉租:店鋪經營狀況不好時,可能會涉及到店鋪轉租。出租人是否允許承租人轉租,應在租賃合同中明確約定。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6.租賃合同登記:租賃合同成立後,合同當事人應將租賃合同送當地房管部門登記備案。未經備案登記的租賃合同也是有效合同,但不具有對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

簽訂購房合同要著重審查哪些合同條款?

1.房屋所占土地使用權:出賣人未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應當責成出賣人先向國家繳納土地使用費。

2.標的物和質量條款:問清楚要買的商品房在什麽位置,什麽路號,什麽樓層,是磚混結構還是磚木結構,朝向是什麽。建築面積和居住面積分別是多少?

3.價格和付款方式:每平方米價格應在合同中明確規定,如果其他費用(如水暖、燃氣安裝等。)都包括在內,它們應該壹起列出來;房款是壹次性付清還是分期付款?是現金支付還是賬單支付?如果消費者購買期房,最好爭取分期付款。簽訂合同時,他們要先付總價款的40%,工程中途完成時付30%,工程完工交付後付最後30%。這樣可以給房地產開發商設定平等的義務,降低消費者購房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