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八十二條出租汽車客運和城市公共汽車客運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另行制定。
出租車不過戶可以用多少年?
出租車的使用年限是8年,8年後必須報廢。在出租汽車有效期內,辦理由營業轉為非營業手續時,需在規定的六個月期限內將過戶車輛的綠色油漆更換為其他顏色。超過期限,由經營轉為非經營的出租車,不能轉入申請牌照。營運出租車輛、二手出租車由車管所清退。臨近使用年限時,這些車輛不辦理過戶和上牌,超過使用年限的出租車專用車輛也不能過戶。根據相關要求,出租車使用年限為8年,出租汽車使用年限為10年,特種車輛使用年限為7年,7座以上機動車使用年限為10年,所以上述車型到了使用年限就要報廢了。以上車輛可在使用年限內辦理二手車過戶業務。超過使用年限還能正常使用的,不能辦理過戶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