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福州市四區受理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有關事項的公告2016
根據《福州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和《福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並軌運行的實施意見》的規定,經市政府同意,現將鼓樓、臺江、倉山、晉安區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受理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壹、接受的時間和地點
符合申請條件且居住在福州市鼓樓、臺江、倉山、晉安區的家庭,可委托壹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家庭成員作為申請人,在4月26日(星期二)開始的工作時間內,到所居住的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服務窗口提出申請。將根據實際需要適時暫停申請受理。
二、申請條件
兩人及以上人均年收入34000元(含)以下、單戶家庭年收入51000元(含)以下、家庭財產總額61000元(含)以下的幾類人可以申請公租房:
(1)具有城鎮戶籍(農村村民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除外)並在申請之日落戶滿3年,且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在15平方米(含)以下。
②在本市市區工作並繳納養老等社會保險滿4年,或與企業簽訂5年以上勞動合同並繳納養老等社會保險滿1年的普通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本人及家庭成員必須在本市市區無自有住房或租住公房。
(3)屬於省、市、區政府機關事業單位範圍內的本市新備案(聘用)並已轉正的人員,本人及家庭成員必須在本市無自有住房,不得租住公有住房。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申請公共租賃住房保障:
(1)家庭成員有房產交易(包括買賣、贈與、離婚分析等。)申請之日前5年內,且交易時間以不動產登記機構的交易登記時間為準;
(二)申請家庭成員已享受經濟適用房、限價房、集資房、解困房、房改房等政策性實物住房保障;
(3)申請人與其配偶已離婚,但離婚時間不滿2年。
三。申請材料(詳見附件)
第四,辦理流程。詳見流程圖(附後)
動詞 (verb的縮寫)有關註意事項
1.申請人收到申請表後,應認真閱讀,並按照申請材料上的詳細要求提交完整的申請材料,不得提供虛假材料;
2、填寫內容必須真實、全面、完整,不得隱瞞或捏造;填寫字跡必須清晰工整;
3.申請家庭成員必須接受並積極配合審計人員對相關情況的調查核實;
4、如有虛報、騙取保障資格的,壹經查實,將取消保障資格,相關家庭成員5年內不得申請我市保障性住房。
第六,信息披露方式。申請受理和審核信息應當主動公開:
1.各街道(鄉鎮)負責定期在服務窗口顯著位置公布申請人名冊,各區住房保障部門通過區級政府網站同步公布。
2、各街道(鄉鎮)在申請人居住地的公共* * *場所張榜公布已經街道(鄉鎮)初審上報的申請對象信息。
3.市級審核後,市房管局將通過市政府門戶網站(中國福州門戶網)公示擬登記的符合條件的對象名單(公示期為15天)。
4.市級公示期滿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由區住房保障部門會同區民政部門對保障資格進行登記,並通過房管信息系統傳輸至市國有房產管理中心納入輪候名單(並同步向市國有房產管理部門出具書面資格登記文件)。市國有房產管理中心將主動通知保障對象參與後續配租活動。
5.咨詢電話號碼
鼓樓區房管局:87533193;臺江區房管局:83296354;倉山區房管局:83446243;晉安區房管局:87487583。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福州市民政局
2065438+2006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