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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門耕地租賃

1984年10月8日道光在虎門2003年8月15日。

據江南省會便宜行事的前大臣和在英國朝廷做全權代表的大臣說,兩國做了萬年和解,寫了壹本書。道光二十二年七月二十四日,也就是1842年八月二十九日,這本書的書名被刻在了英國幹華麗士的船上。兩卷《宣姜》和《契約》分發給兩國君主。由於他們被授予皇家寶藏,他們被批準實施。道光二十三年五月二十九日,也就是1843年6月26日,兩國公使在香港互換契約,互相尊重,並將永遠遵守。在和約包含的事項中,有五個港口:廣州、福州、廈門、寧波和上海。如果允許英國船只在那裏進行貿易,就必須就進出口貨物的稅率達成壹致,這壹稅率已由會議條例通過,並得到普遍遵守;和平條約達成協議後,還有其他緊急事項,必須討論決定,以為萬年和解。於是,欽差大臣們商量了壹下,達成了妥協,他們看到的是同壹個東西。因此,我們特此訂立條款,並附上壹份和約作為善後。凡此條款與壹萬年原和約相同者,兩國均須全心全意奉行,不得稍有違和,毀約。

計劃打開:

1.所有欽差大臣畫的《進出口貨物關稅條例》附書,後來被廣州、福州、廈門、寧波、上海五港接受。

1.所有的欽差大臣和大臣大臣都在新貿易條例的附文上畫印,隨後的五港都以表格形式接受。

1.新貿易條例第三條,進口呈件第壹款中提到的對貨船若幹成員的罰款、扣押貨物入官等字樣,應上繳中國國庫沒收。

1.廣州、福州、廈門、寧波、上海五港開放後,其英國商務處只允許在五港內,不允許去其他港口,也不允許中國人在其他港口與私人方進行貿易。在未來,英國部長有壹個信息

明明不準他去,如果英國商人不服禁令,對大臣的通知充耳不聞,就去別的港口玩賣,讓中國官員把船和貨物抄進官方,英國官方不得據理力爭;如果中國人在其他口岸與英國商人私下交易,國家法律都在,應該照常辦理。

壹是約定江南前商不能由官方擔保,並在《貿易條例》第四條新款中,請求將洋行不能賠償的舊案立案。後來不管華商欠英商的債,英商欠華商的債,如果賬目確鑿,人在生產生活,中英官方都要從公職中結清,這樣才允許,仍按原來的約定。

壹、廣州等五港英國商人或長川居住,或時不時,不準跳入鄉間任意示威,更不準深入內地進行貿易。中國地方官和英國管家要約定好當地人的感情和地形的界限,不準越過,這樣才能永遠和平相處。水手、水手等。在等候的官員和當地官員發出禁令之前,不準上岸。如果壹個英國人違反這壹禁令,擅自到大陸旅遊,無論什麽等級,都會被當地民眾逮捕,根據情況移交給英國管事處罰,但民眾和其他人不得擅自毆打傷害,造成傷害和解。

1.壹萬年和約中寫明,允許英國人在廣州、福州、廈門、寧波、上海五個港口居住,不受欺淩,不受約束。但是,中國地方官員必須與英國管家就當地條件達成壹致,在哪裏使用房屋或基地,允許英國人租用;租金價格必須以五港的現價為準,這樣才能保證住宿,不允許中國人勒索錢財,不允許英國商人強租。英國管家每年向地方官員通報英國人建造或出租的房屋數量,並報地方官員備案;但是房子的增減取決於商人的數量,商人的數量取決於貿易的下降,所以很難訂到數額。

首先,外國商人壹直被禁止在廣州的壹個港口進行貿易。去年在江南討論過。比如蒙古大帝如果準許西方的外商在福州、廈門、寧波、上海進行貿易,英國毫無憐憫之心,但各國與英國人無異。如果將來大皇帝有了新恩施和各國,也應該讓英國人分享,以示包容。但是,英國和其他國家不得憑借這壹條款任意提出要求,以示遵守。

a、如果有非法的中國人,因犯法而逃到香港,或躲在英國公務船和貨船上,壹旦被英國官員發現,應交給中國官員依法處理;如果中國官員或先嗅探,或發現可疑行為,但英國官員尚未發現,中國官員應向英國官員發出照會,以便訪問閻娜。如果罪人已經招供,或者有證據知道他其實是刑事逃犯,英國官方會馬上移交,這沒什麽區別。英國水兵、士兵或其他項應人,不論本國、國別、黑白,不論出於何種原因,若有逃往中國藏匿者,中國官方亦會嚴加逮捕、監禁,交由近場的英國官方處理,不會庇護、隱匿,且和好、和好。

壹、凡進行貿易的五個港口,必須有壹艘英國公務船停泊在海灣裏,以便嚴格約束每艘貨船上的水手,管事就是約束英國商人和外國商人。其公務船的水手受駐船英國軍官的約束,所有約定不深入大陸的規定,都是公務船水手和貨船水手遵守的。公務船什麽時候去,必須有另壹艘來接手,港口的管事或領事官員必須先向中國當地官方報告,以免被懷疑;當此類公務船抵達中國時,中國軍艦不得阻攔。至於英國的公務船,既不載貨也不貿易,可以免交銀行券,這壹點在貿易條例第14條中已經討論過並記錄在案。

1.壹萬年和約中寫明,只要支付約定數額的白銀,駐紮在定海、鼓浪嶼的英軍士兵就提前撤離回國。所以事先聲明,撤退後,所有英國官員占用的房屋及其使用的倉房、軍械庫,無論是英國人建造的還是翻修的,壹律不得拆除,即歸還中國官員,交由各種經營戶管理,無需修繕。

第壹,商定了運鈔的費用數目,可以消除壹直以來英商勾結華商偷稅漏稅和海關關長私自包庇分發化肥的種種弊端。英國公使曾發布通告,禁止英國商人偷壹點,嚴禁管事等。,並將對所有在英國各港口進行貿易的商人進行限制,檢查各方面以消除不利因素。如果有走私的情況,管事的會立即通知中國地方官員,讓地方官員抓起來,所有的走私物品,無論價值和類別,都會被沒收和泄露。

商船,無論是不允許交易,還是壹清賬目就被嚴令趕出,都不偏不倚。地方官也要把勾結偷稅漏稅的華商和包庇、分發化肥的官員找出來,照常做。

1.之後,所有想帶貨到香港銷售的中國人,先按照新規定在廣州、福州、廈門、寧波、上海交稅,海關給他們發車牌,讓他們暢通無阻。如果中國人想去香港購買貨物,他們也允許去廣州,福州,廈門,寧波和上海華冠衙門申請許可證,並在進口當天納稅。但是中國人既然下了貨,就要用中國船運回去,而且他們的中國船也是在香港申請許可證出口的,就像廣州、福州、廈門、寧波、上海這些地方給香港發了許可證的壹樣。每壹個擁有這種執照的商家商家,每次出行都必須向中國官方提交執照原件,以便核查和註銷,避免含沙射影的弊端。其余省份與乍浦等粵、閩、蘇、浙四省互不交易。華商不準辦理來往香港的執照,仍指示隨時與英方官員檢查匯報。

1.香港必須派出壹名英國官員。任何人遇到中國船在那裏賣或買貨物,都會嚴格檢查執照。如果商船或商人沒有執照,或雖有廣州、福州、廈門、寧波、上海等地給的執照以外的執照,則視為逃避規則的船舶,不準在香港交易,並將資料報中國官方備案。這種處理,不僅是外國大盜脫不了幹系,就是走私漏網之弊,還能杜絕。

第壹,香港比不上五碼頭,沒有中國官方。如果那裏有華商欠各國商人的債,英國官方會就近清理。如果壹個欠債的華商逃離香港,真的潛回原籍,確實有產權人,英國管事會通過準備文件的方式向中國官方報告情況,以便嚴格追究;但是,中國商人出海做貿易,壹定要有保險。如果英國商人沒發現,被他們騙了,中國官員也沒法問。如果壹個英國商人在五個港口欠了各種華商的賬,逃到香港,如果中國官方拿著清單和各種證據通知英國官方,英國官方必須按照上面第五條的規定進行核對和處理,才能使之統壹。

1.如前條所述,任何中國人攜帶貨物到香港出售,或從香港攜帶貨物到各個港口,必須由有關海關簽發許可證。現在約定每個港口海關每個月發壹批許可證,船名,商家名稱,貨物類別,數量,或者從香港運到每個港口,或者從每個港口運到香港,他們每個月都要壹壹上報廣東海關,廣東海關通知英國主管香港的官員查清楚審核。英國官方也要每月向廣東海關申報船號、商品名、貨號,即使廣東海關通過海關查出審核,以便互相核對,也能杜絕冒用車牌、影射、漏檢等弊端,事情也不會有什麽不同。

第壹,英國船,如兩桅或壹桅,三板,劃艇等名稱,不虧。今天商定,所有從香港到省內、從省內到澳洲的船舶,除了只載乘客,並附有信件和行李的,仍照常免付票款。如有載貨,不論出境、進口、滿載,船方都要按噸交費,以示核銷;但是,這些小船不是遠洋輪船能比的,它們時不時地來來往往。他們壹個月進口幾次,也和洋船進口後馬上靠泊黃埔的不壹樣。如果他們用遠洋輪船接受紙幣,那就太幹巴巴了。之後,這些船中最小的是75噸,最大的是150噸。每次進口時,他們每噸支付壹美元。* * *不足75噸,仍按75噸計算;如果已經超過150噸,就當遠洋船,按照新例,每噸賠五塊錢。沒有這樣的船去福州等港口,應該是沒得商量了。

今天,船只規定如下:

1.所有這些英國小船,如雙桅、單桅、劃艇等。,必須取得英國官方執照,並用中英文寫明大小什麽船,能載多少噸,方便檢查。

1.這些船每次來虎門都會停報,就像遠洋船壹樣。如果貨物含稅,要在黃埔關申報,到了省城要把車牌寄存在管事那裏接受申報,以便向廣東海關申請提貨許可。未經海關許可卸載貨物的,按新貿易條例第三款辦理。

第壹,壹旦進口貨物通關,出口貨物全部下船,繳納了進出口稅和船單,省裏的管事就把執照還回去,允許經營。

善後附壹張包含16條條款的粘性契約,船上附壹個例子,寫了四卷。今欽差大臣封誓,兩卷先行交換,並依之實行,兩國大臣必

兩卷壹罩;但兩國相距甚遠,由重慶服務。大家壹致認為只要有壹個偉大的皇帝?等批下來,欽差大臣再把原書交給廣東黃頭臺,交給大臣查驗收藏。日後經君主親自許可送回香港,再由大臣委員會送往廣東角皇臺,再送欽差大臣查驗,使兩國永世遵守,以結永恒之誼。那些需要向善然後講和的人。

道光二十三年八月十五日

1843年10月8日

在虎門寨蓋章畫押為證。

附註

見《道光條約》第3卷,第24-30頁。英文本見《海關對外條約》,第1卷,第390-399頁。

這壹條款最初被稱為“關於堅持善後事宜清單的協議”,也稱為“五口通商堅持善後條款”。通常稱為《虎門條約》或《虎門附則》。條款本身只有十六條,最後三段是小船規則,作為善後條款的壹部分附在條款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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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點方言

1.最惠國待遇條約第八條規定,始終允許兩個外國人在廣州的壹個港口進行貿易。去年在江南討論,如果大皇帝準許,西方的外商到福州、廈門、寧波、上海壹個港口通商,英國不借錢。但既然各國都和英國人沒什麽區別,那麽如果將來大皇帝有了新的恩施和各國,他們也應該允許英國人堅持下去,以示寬容。但是,英國和其他國家不得憑借這壹條款任意提出要求,以示遵守。“這嚴重損害了中國的主權。”只有英國能享受到它的好處,中國享受不到。“此後,幾乎所有國家都特別註意在與中國的條約中給予來自中國的本國人民平等待遇的承諾”,也就是說,他們都要求中國給予他們片面的最惠國待遇。

第二,《外國軍艦常駐中國港口特權條約》第十條規定:凡五口通商,必有壹艘英國公務船停泊皮灣,以嚴格約束所有貨船上的水兵,管事也是約束英國商人和外國商人的蓮藕。它的公務船什麽時候走,就會有另壹艘來接手...這樣的公務船到了中國,中國的軍艦是不允許阻攔的。至於英國公務船,不載貨,不貿易,可以免付賬單。“條約中所謂的公務船是指軍艦。英國以約束水手和商人的名義,輕而易舉地獲得了海軍常駐中國通商口岸的特權。這是對中國領土主權的剝奪,也是外國軍艦來中國的原因。這實際上是資本主義列強侵略中國的炮艦政策的具體措施。

3.允許英國人在條約港口租地建房。根據《南京條約》第二條,英國人可以和他們的親屬住在五個港口。《虎門條約》第七條規定:“中國地方必須與英國官員約定去哪裏,用什麽房屋或基地,才允許英國人租用;.....(英國管家將英國人每年建造或出租的房屋數量通知當地官員,並轉交當地官員備案。”。這種居住權和土地租賃權的取得,有助於日後通商口岸外國租界的形成和建立,使租界逐漸變成完全脫離中國管轄的特殊區域,即所謂“國中之國”。1845年6月29日,蘇松泰道公睦九開發布,他與英國駐上海領事巴福商定上海租地憲章,以虎門條約為依據,“劃定洋涇浜以北、以南之地,準許租給英國商人建房居住”這是英國侵略者在中國和上海獲得租界經營權的第壹張特許狀。雖然規定每年要繳納中國地稅,但是是通過永久租賃的方式取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