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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條件

重慶市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條件如下:

1,申請人應年滿18周歲;

2.申請人要有重慶戶口或者外來務工人員需要有居住證明;在主城區有穩定的工作和收入來源,有支付房租的能力;

3.符合政府規定收入限額的無房人員、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3平方米的住房困難家庭、大中專院校和職業學校畢業後就業並在主城區城市等地工作的無房人員;

4、但直系親屬有能力在主城區支撐住房的除外。

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的流程:

1,接受。申請材料齊全的,申請點予以受理,並出具受理憑證;

2.壹審。初審機構應當自申請點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並提出初審意見。初審合格的,提交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局復審;不合格的書面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3.復習。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局應當自收到初審材料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提出審查意見。合格宣傳;不合格的書面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4.宣傳。復審通過的申請人將在公共租賃住房信息網站公示,包括收入、住房等相關信息,公示時間不少於7個工作日。對公示對象有異議的,由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局受理實名舉報,並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核實。經核實異議成立的,應當書面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5.等待中。經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申請人可進入輪候,申請人可在公共租賃住房信息網或申請點查詢。在輪候期間,申請人工作、收入、住房、家庭人數發生變化的,應主動及時向原申請點提交書面材料,重新審核資格。

綜上,申請人應年滿18周歲,在主城區有穩定的工作和收入來源,有支付房租的能力,符合政府規定的收入限額,有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3平方米的住房困難家庭,大專、職校畢業後在主城區有工作和外來務工人員。但直系親屬有能力在主城區提供住房救助的除外。

法律依據:

《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第七條

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在當地無房或住房面積低於規定標準的;

(二)收入和財產低於規定標準的;

(三)申請人為外來務工人員的,已在當地穩定就業達到規定年限。

具體條件由直轄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和市、縣級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經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後實施並向社會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