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廉租房申請人(戶主)持上述證件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提出廉租房申請。
二。租金的接受和分配:
1.申請由廉租住房申請人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受理,填寫《城鎮居民廉租住房家庭情況核查表》,並由相關單位蓋章。
2、街道辦事處受理申請(5日內),並對申請進行入戶調查、審核。
3、街道組織在申請人的戶籍所在地、現居住地、工作單位進行初步公示(10天),街道和鄉鎮提出初步意見、安置方案(2個工作日)。?
4.各區縣審核申請材料,確定安置方案(5個工作日)並公示(5天)。?
5、市住房保障部門備案(2個工作日)。
6.符合條件的,進行搖號分配和配售。?
7、搖號,租住廉租房;不動搖,繼續等待或取消資格。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補貼或實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住房困難的家庭提供社會保障性住房。
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補貼為主,實物配租和租金減免為輔。
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發布的《關於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並軌運行的通知》(建保[2065 438+03]178號)的規定,自2014年起,各地實行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並軌運行,合並後統稱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