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房屋所在地:填寫公安局編制的地名、門牌號或樓號。
(1)平房只填門牌號,壹般門牌號後部分不填;
(2)建築物有門牌號的,填寫門牌號和樓號,無門牌號的填寫地名和樓號。不要填寫地點和單元號、房間號。
3.圖號、地號:根據房屋平面圖或房屋登記表中的圖號、地號填寫。如果沒有,就不要填。如果有幾個圖號和地號,全部填寫。
4.原房屋所有權證號:填寫賣方(轉讓方)的房屋所有權證號。
5.原國有土地使用證號。:填寫國有土地使用證號賣方(轉讓方)的。
6.住房情況:填寫實測的住房情況。
(1)建(構)築物編號:填寫按自然庭院和建築結構分別編制的建築編號;
(2)地點及房間號:填寫房間號或該樓的單元號及房間號;
(3)建築結構:鋼管、鋼與鋼棒、鋼棒、混合、磚木結構等六種類型的結構;
(4)總層數:平房的層數填寫平房;建築按整個建築地上地下總層數填寫,錯層按當地最高樓層填寫,樓上房間不填。地下層數用負數表示,並填入括號內。比如地上6層,地下2層6(-2);
(五)樓層:登記房屋所在樓棟的樓層;
(6)建築面積:以建築平方米為單位,填寫房屋實測面積;
(7)室內建築面積:室內建築平方米;
(8)平房數量:按自然房間填寫;
(9)房屋規劃用途:填寫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記載的用途名稱,沒有記載的可以不填。房屋所有權證中的設計用途壹欄應根據房屋的規劃用途填寫。如果“計劃用途”欄為空,則“設計用途”欄不得填寫。
(10)房屋用途:根據《房地產測量規範》中房屋用途的分類規定(見附件),按二級分類填寫28項。申請人可在房屋登記表中按使用用途填寫。
7.交易總價:房屋轉移登記的,在房屋買賣合同中填寫房屋總價款。其他轉移登記不填。
8.單價:所購房屋的過戶登記,填寫購房合同中房屋的單價。其他轉移登記不填。
9.匯率:填寫購房合同時的外匯匯率。
10,契稅金額:填寫已繳納的契稅總額。
11,契稅證件號碼:填寫契稅證件號碼。
12.購房時間:填寫房屋買賣合同簽訂時間。
13,申請人:
(1)名稱:買方(受讓方)和代理人:填寫買方名稱;代理人:填寫買方委托的登記申請的委托人姓名。
賣方(轉讓人)和代理人:填寫賣方(轉讓人)名稱;代理人:填寫賣方委托的登記申請的委托人姓名。
(2)性質(買方):填寫本市城鎮居民、非本市城鎮居民、外省市個人、華僑、港澳同胞、臺灣省同胞、軍人、外國個人、外國記者及其他個人;北京行政事業單位、北京企業、中央行政事業單位、中央企業、外國行政事業單位、外國企業、港澳事業單位、臺灣省事業單位、外國事業單位及其他。
(3)份額:如有* * *份,填寫業主* * *所占房屋份額;* * *帶* * *是,填* * *帶* * *是。全獨,不填;
(4)證件名稱:填寫權屬申請人姓名及代理人身份證明;法人和其他組織填寫的證照名稱;
(5)身份證號碼:填寫權屬申請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證號碼;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許可證和證件號碼;
(6)聯系電話:填寫權屬申請人及代理人的電話號碼;
(7)地址:填寫權屬申請人及代理人的聯系地址;
14.買受人(受讓方)和出賣人(轉讓方)蓋章或簽字:買受人(受讓方)應加蓋與買受人(受讓方)名稱相對應的印章;賣方(轉讓方)加蓋與賣方(轉讓方)名稱壹致的印章,並由申請人和代理人簽字。
買方(受讓方)或賣方(轉讓方)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加蓋公章;買方(受讓方)和賣方(轉讓方)為自然人的,應簽字(如蓋章,也應簽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代理人申請註冊的,可以由代理人簽字(有蓋章的,也要簽字)。
15.申請日期:由申請人根據申請日期填寫。
* * *如有房屋轉移登記,* * *所有人壹欄由交易權屬登記管理系統生成;如不使用管理系統,可另附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