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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中介與出租人、承租人簽訂三方協議是否需要繳納印花稅?

《印花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條規定,僅對稅目稅率表所列憑證和財政部確定的其他憑證征收印花稅。房屋中介與出租人、承租人簽訂的三方協議只是壹份協議,不屬於印花稅征稅範圍,不需要貼花。

壹.定義:

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往來中設立和領取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行為征收的壹種稅。因采用在應稅憑證上加蓋印花作為納稅標誌而得名。

2.納稅人:

印花稅的納稅人包括在中國境內設立並領取規定的經濟憑證的企業、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其他單位、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

三、征稅範圍:

目前印花稅只對《印花稅條例》所列的憑證征稅。有五個具體類別:

1、購銷、加工合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建設工程合同、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貸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質的文件;

2、產權轉讓;

3.商業賬簿;

4、房屋產權證、營業執照、商標註冊證、專利證、土地使用證、許可證;

5.財政部確定的其他稅收憑證。

第四,免稅:

下列憑證可以免征印花稅:

(1)已繳納印花稅的憑證復印件和抄本,但視為原件的用戶除外;

(二)財產所有人將財產捐贈給政府、社會福利單位或者養育孤、老、殘人員的學校的書面證明;

(3)國家指定的收購部門與村民委員會、農民個人簽訂的農副產品收購合同;

(4)無息和貼息貸款合同;

(五)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組織向中國政府和國家金融機構提供優惠貸款的合同;

(6)企業因改制簽訂的產權轉讓書;

(七)農民專業合作社及其成員簽訂的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購銷合同;

(八)個人出租或承租房屋簽訂的租賃合同,廉租房、經濟適用房管理單位及廉租房、經濟適用房相關證明,廉租房承租人、經濟適用房購買人及廉租房、經濟適用房相關證明。

下列物品可暫免征收印花稅:

(1)農林作物和畜牧業保險合同;

(二)圖書、報紙、期刊發行單位之間,發行單位與訂閱單位和個人之間;

(三)投資者買賣證券投資基金份額;

(四)國務院和省人民政府決定或者批準的政企脫鉤、企業(集團)重組、企業隸屬關系變更、國有企業改制和國有企業資產盤活、國有股份無償劃轉;

(5)個人買賣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