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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掘機、裝載機等工程機械是特種設備嗎?他們的操作人員需要證書嗎?

大部分工程機械不屬於特種設備,需要持證上崗。

自2012起,工程機械不再列為特種設備目錄(塔式起重機、施工升降機、起重機等少數型號除外)。目前大部分類型的工程機械,如挖掘機、裝載機等,都不再是特種設備,不涉及特種作業,所以不再是特種作業操作證。質監部門負責制造領域的監管職能,不再辦理施工現場工程施工機械操作證。

特種設備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場(廠)內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下同)、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大型遊樂設施、特種機動車輛等。其中,鍋爐、壓力容器(包括氣瓶)、壓力管道屬於承壓特種設備;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屬於機電專用設備。2014 11,國家質檢總局公布新修訂的特種設備目錄。

其中,代碼4000起重機械是指用於垂直提升或垂直升降、水平移動重物的機電設備,其範圍定義為額定起重量大於或等於0.5t的電梯;額定起重能力大於或等於3t(或額定起重力矩大於或等於40t·m的塔式起重機,或生產率大於或等於300t/h的裝卸橋)且起升高度大於或等於2m的起重機;兩層或多層的機械停車設備。

代碼5000場(廠)內專用機動車是指除道路交通和農用車輛外,僅在廠區、旅遊景點、遊樂場所等特定區域使用的專用機動車。

代碼5100機動工業車輛

代碼5110叉車

工程機械的操作人員需要持證上崗,屬於高危行業。在實際工作中,他們經常會遇到意想不到的情況,從挖掘機傾覆變形到挖掘機完全毀壞,操作人員的人身安全經常受到威脅。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十壹條的規定,職工在就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的,應當由用人單位承擔賠償責任,因此挖掘機操作人員的人身損害賠償責任應當由用人單位承擔。對於許多個人用戶來說,挖掘機是他們最大的財產。當挖掘機遇到事故,駕駛員受傷甚至死亡時,往往無力承擔事故造成的巨大損失和賠償。

挖掘機操作人員無操作證造成事故,保險公司有權拒賠。這種情況對於挖掘機使用者和操作者來說都是非常被動的。

所以運營商申請壹個國家認可的正規運營證是非常必要的。在此,本網站將介紹獲取挖掘機操作證的途徑及註意事項:

挖掘機操作證有三種,保險公司在事故賠付時,都可以作為操作證的依據。

第壹種: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頒發的職業資格證書。

二類:質監局頒發的特種作業操作證(2012之前)。

第三種:中國建築教育協會頒發的建築機械崗位操作工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