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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合同成立的條件是什麽?

法律分析:壹是租賃合同的必備要件;

1.租賃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租賃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實;

3.租賃合同的內容不違反法律和公共利益。

二。租賃合同成立的形式要求:租賃期限在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壹百四十三條:符合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壹)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六十四條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議。

關於婚姻、收養和監護等身份關系的協議應受關於這種身份關系的法律規定管轄;沒有規定的,可以根據其性質適用本部分的規定。

第七百零三條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