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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需解答,真實事件,房產租賃,表見代理!

補充:如果他沒有轉租,而是以房東的名義直接租給妳,那麽可能構成表見代理。關鍵是看樓主的授權文件是否足夠真實。如果上面有房東的簽名或者蓋章,那麽他人有理由相信這種代理行為是有效的,可以構成表見代理;如果只是沒有房東簽字的授權文件,就不能構成表見代理。

如果構成表見代理,那麽根據合同法的規定,這個代理行為是有效的,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也是有效的,妳可以繼續租賃房屋。如果沒有表見代理,那麽房東有權收回房屋,妳只能向那個上海人主張權利,要求賠償損失。

1,這個不是表見代理的問題,是轉租的問題。上海人(楊)不是代房東給妳簽的合同,而是自己把房子租出去後轉租給妳的。對於轉租,如果是出租人同意的,那麽轉租是有效的;如果未經出租人同意,那麽轉租無效,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如果出租人解約,那麽妳不能向出租人主張權利,只能向轉租人,也就是上海人(楊),要求他賠償妳的損失。

如果妳還有其他問題,請補充妳的問題。祝妳好運。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條規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仍然有效,第三人給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