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構成表見代理,那麽根據合同法的規定,這個代理行為是有效的,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也是有效的,妳可以繼續租賃房屋。如果沒有表見代理,那麽房東有權收回房屋,妳只能向那個上海人主張權利,要求賠償損失。
1,這個不是表見代理的問題,是轉租的問題。上海人(楊)不是代房東給妳簽的合同,而是自己把房子租出去後轉租給妳的。對於轉租,如果是出租人同意的,那麽轉租是有效的;如果未經出租人同意,那麽轉租無效,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如果出租人解約,那麽妳不能向出租人主張權利,只能向轉租人,也就是上海人(楊),要求他賠償妳的損失。
如果妳還有其他問題,請補充妳的問題。祝妳好運。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條規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仍然有效,第三人給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