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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館使用和場館租賃的區別。

場館使用和場館租賃的區別。

場館使用和場館租賃的主要區別在於稅收差異。場地租賃屬於現代服務-租賃服務-物業管理租賃,增值稅稅率為11%。征收率為5%。增值稅稅率是對征稅對象征收增值稅的稅率。法定增值稅稅率為17%、13%、11%、6%、0等。計算繳納增值稅時可以抵扣進項稅。

增值稅征收率是對特定對象采用簡易計稅方法征收增值稅的稅率。比如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的征收率是3%,不動產租賃的征收率是5%,不能抵扣進項稅額。

場地使用稅的會計處理:

借方:銀行存款

貸項:預收賬款

其他業務收入-場地使用費

場地租賃費的會計處理:

借方:銀行存款

貸:其他業務成本

土地使用費和場地使用費的區別

場地使用費是國家對中外合資企業或外資企業建設用地或使用中方場地征收的壹種費用。主要用於中外合資、外資企業征地費用和中外合資、外資企業設施投資,專款專用。

也就是對中外合資企業和外資企業的限制。

土地使用稅是指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按照規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稅務機關按照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征收的壹種稅。因為土地使用稅只在縣級以上城市征收,所以也叫城鎮土地使用稅。

主要區別如下:

(1)不同的經濟含義:由於合資企業的場地使用權用途受到嚴格限制,因此不具有所謂的市場價值,而國有土地使用權由於可以轉讓,可以申請土地用途變更,因此具有市場轉讓價值,並根據市場情況發生變化。

(2)可轉讓性不同:合資企業的場地使用權不可轉讓,而有償轉讓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自由轉讓。轉讓價格由政府制定,通過招標拍賣後由市場決定。

(3)使用年限不同:場地使用權的使用年限與合資企業相同,而有償國有土地使用權根據土地用途不同,使用年限從40年到70年不等。

(4)價值確定方式不同:根據規定,場地使用權的定價金額應與取得類似場地使用權應繳納的使用費相同。因此,場地的使用價值由聯營雙方在定價協議中確定;土地使用權價值由相關資產評估機構按照資產評估的壹般方法評估確定。場地使用權的本質也是土地使用權。

以上是場地使用和場地租賃的區別。使用和租賃都會產生費用。雖然名稱不同,但本質是壹樣的。均按房地產經營租賃服務征收增值稅,稅率為11%。小規模納稅人提供房地產經營租賃服務,按照5%的稅率繳納增值稅。增值稅發票,包括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增值稅普通發票,按照適用稅率11%或征收率5%開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