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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住房公積金租房提取額度提高

南昌住房公積金租房提取額度計算如下:

1.租賃商品房提取額度:每位員工每年最高可提取15000元(余額保持在100元以下);

2.公租房提取金額:按當年實際租金支出全額提取(100元以下余額全部保留)。

南昌公積金租房提取條件:

1.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3個月以上;

2.職工及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未使用住房公積金購買住房;

3.職工及其配偶在住房公積金繳存地無自有住房和租賃住房。

綜上所述,公積金壹般壹年最多可以提取壹次。租房每月提取金額不超過申請當月應繳存金額的50%,每年每月提取金額不超過12個月。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職工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壹)購買、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

(2)退休;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已經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

(六)房租超過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

符合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同時註銷。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沒有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計入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