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代理人是指由船舶所有人、經營人、承租人或托運人從事運輸服務的人,所提供的服務包括:
(1)洽談完成船舶出售;
(二)協商和監督船舶租賃;
(三)收取運費或租金,用於正當及相關的財務;
(4)安排報關和貨運單據,安排發貨;
(5)獲取和處理文件,並執行與貨物交付相關的所有活動;
(六)組織船舶的抵離安排;
(七)安排香港船舶的供應;
國際運輸代理材料和流程
1.應用;(由代理提供)
2.可行性分析報告(由代理方提供)
3.申請人的商業登記文件(擬設立企業的,提供主要投資人的商業登記文件或身份證明、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4.固定經營場所的證明文件;
5.符合交通部要求的高級經營管理人員資格證明文件(經當地公證處公證此人從事國際船舶代理相關企業工作三年以上)、兩名人員簡歷及勞動合同(需勞動部門正式勞動合同);
6.與港口、海關等口岸部門的電子數據交換協議。不具備電子數據交換條件的,應當提供相關港口或者海關單證。
7.委托書(由代理人提供)
8.企業描述
以上信息由中國航運企業協會-上海華控真誠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