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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廉租住房申請條件和程序

廊坊市廉租住房申請條件如下:

1,本市常住戶口;

2.申請人必須是低收入家庭或當地民政部門認定的最低收入家庭;

3.申請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總住房建築面積在50平方米以下;

4.申請人的家庭成員之間具有法定的贍養、撫養或者扶養關系,並共同生活;

5.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經當地房管部門確認無房。

申請流程:

1,拿到表。申請人持本人身份證到戶籍所在地居委會申領《廊坊市公共住房保障審批表》;

2.承諾。填表時,申請人應壹並填寫承諾書,內容包括:如實申報家庭收入、住房、車輛、資產等情況。,並對提交材料的真實性承擔全部責任;自願接受有關部門依法查詢其家庭收入、住房、車輛和銀行存款情況;違反法律法規和合同規定的,應當退租或者退還公有住房,並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在該部門的審核和公示程序中,壹經查實,對弄虛作假或虛假填報信息的家庭,將立即取消其住房保障資格,並列入住房保障誠信黑名單。五年內不得申請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同時錄入廊坊市社會信用監管平臺並向社會公布;

4.準備材料和申請。申請人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符合申請條件,每個申請人家庭限申請租住壹套公有住房。

法律依據:《廉租住房保障辦法》第十六條。

申請廉租住房保障,應當提供以下材料:

(壹)家庭收入證明;

(二)家庭住房情況的證明材料;

(3)家庭成員的身份證、戶口簿;

(四)市、縣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證明材料。

第十八條

建設(住房保障)部門、民政等相關部門以及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可以通過入戶調查、鄰裏訪問、信函往來等方式,對申請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狀況進行核實。申請人及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配合,如實提供相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