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在本市擁有兩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兩年內無法提供在本市累計1年以上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暫停向其出售住房。
違反規定購房的,相關部門不予辦理合同備案和房屋產權登記手續。
個人購房不滿5年的,要求全額轉手。
同時,加強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於60%,貸款利率不低於基準利率的1.1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