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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自建房銷售應註意哪些問題

按照規定,通過法律途徑的搬家費是給原戶主的。妳的生意本身就是違法的,妳應該返還房款(看合同),妳和房屋拆遷沒有法律關系。拆遷政策是以集體土地為基礎的,不給妳。如果是租賃的形式,那就麻煩了。)解決辦法是通過信訪請當地政府共同解決,不會按照住宅拆遷執行。要求認定原協議無效,沒有任何依據。補償成本低很多,可能只能起訴當初賣給妳小產權房的村委會。這個合法和非法的問題只能在政府的主持下進行談判。

還是原戶主(村委會房產證上寫的是原戶主的名字),大部分都沒有改名。我們小區很多外地人買了這個村的房子,現在可能面臨房子馬上被拆的問題。幾年前我們因為資金不足買了村裏的集資房,應該給我們補償款。我不知道那時候該怎麽辦,但是我們從來沒有換過名字。後來我們想改名,村裏不讓。如果房子被拆了,

在城中村買小產權房,沒有過戶,只有買賣合同。如果拆除,能拿到拆除費嗎?

當村子違背諾言向妳要房子的時候...................................................................................................................................................................打官司也沒用。..................房改房和小產權房是兩個概念。房改就是拆遷安置房。這種房子以後會有房產證,可以買賣。所謂小產權房,說白了就是集資建房。他五證五證不批,不合法。沒有向國家納稅。所以是違法的。房地產沒有小產權這壹說。那是開發者自己定義的。這種房子只能跟開發商買賣。但是這種風險很大。如果開發商對妳坦誠,妳跟他做買賣是可以的。但是如果出了問題,妳的購買協議就無效了。另外,也是不能辦證的。全國這樣的情況太多了。如果Xi安做到了,其他地區冬天彎腰碘桿放虱子怎麽辦?Xi房管局不會針對自己。妳沒看到最近北京有名的畫家村的官司嗎?小產權交易。不受國家支持。農夫說他會把它拿回去,然後..............最多會把原來的錢還給妳。

請問Xi安買大產權的房子和小產權的城中村改造的房子?改造後的房子除了使用權,沒有出售權。缺點是什麽?

委托書可以公證,有壹部分屬於商品房。交易的細節、步驟、方法越清晰越好。房屋所有權證辦理後,部分房屋可以辦理兩證。如果妳真的想買,謝謝。望采納;買賣時,約定違約金不得低於已付金額的兩倍。保障性住房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證壹定期限(壹般為5年)後。買正在回建的房子會有更大的風險。然後,妳可以先和賣方簽訂房屋期權買賣協議,這個妳需要明確。但是正在回建的房子,土地證有壹部分是集體性質的,妳可以按照約定辦理過戶手續。妳好。然後讓賣方為妳簽署壹份委托書,處理與建房有關的壹切事宜。有些被拆的房子屬於經濟適用房,相關資料都要上交。根據《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的規定,收益應當按照當時同地段普通商品房與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壹定比例向政府繳納,方可上市按市場價銷售。如果該樓是經濟適用房,在房屋所有權證辦下來之前,妳有全權辦理壹切事宜。

城中村改造政策回房有兩證嗎?

目前是違法的。

我是農村的農民工,現在城中村壹戶想賣房子。有意向購買,想咨詢相關專業人士。城中村的出售是否合法?賣家只提供房產證嗎?我可以在現有房產的基礎上重建自己的房產嗎?如果以後打算集體重建,會得到補償嗎?因為知識不足,請教專業人士,如果還有其他需要特別註意的事項,請告知。

城中村的房屋買賣合法嗎?

《大河報》曾多次刊發。既然打算買房,為什麽不多關註壹下呢?以下節選鄭州小產權房紅紅火火。建設部說,辦房產證難。6月18日,建設部發布購房警示:城鎮居民不得購買建在集體土地上的房屋。否則將無法辦理房產證。有的項目承諾辦理“農村產權”“小產權”,不符合法律規定,不受法律保護。昨日,記者走訪鄭州發現,大部分“小產權房”位於鄭州城鄉結合部。因為價格低,所以銷售依然火爆!【特點】【最大賣點】壹套房子便宜10萬以上。昨日,記者在鄭州北環附近的壹家樓盤售樓部看到,銷售人員正在忙碌。"有空缺嗎?"“有20多套,過了幾天,說不準就沒了。”壹個穿著白大褂的20多歲的男人迎了上來,介紹了他們的房子。他說,這個小區有33000多套房子,去年年底交房,半年多還剩20多套。它賣得很好,因為這房子很便宜。”他算了壹筆賬。目前鄭州商品房銷售均價每平方米3600多元。買壹套100平米的房子,要36萬多,加上雜費,大概40萬左右。如果我們買他們這樣的房子,均價2600元/平米,房子100平米,我們只需要30萬左右,每平米便宜1000元。壹套房子比十萬元還便宜。【致命缺點】業主拿不到房產證。”買房後什麽時候能拿到房產證?”“對不起,我們公司屬於城中村改造。我們在村裏買了建在地上的房子。土地是集體土地。房產證暫時拿不到,但遲早能拿到。“銷售人員承認,來這裏買房的業主都知道這個情況。”畫面就是我們很賤。”“我知道他們拿不到房產證,但是便宜嗎?"現場壹位女士向記者交流了自己的經歷。她說,買這樣的房子確實有這樣的風險。相對於周圍的房價,這樣的房子只能靠自己的工資買。銷售人員還表示,他們的房子沒有預售證。這樣的房子就是“小產權房”。【地段分布】三環附近村莊記者走訪多家中介了解到,此類“小產權房”資源集中在三環附近的城中村,城鄉接合部最為集中,部分建在村裏。買“小產權房”的大多是“存款不多,但有點錢,不想租房子”的人。小產權房“像這種,不管是新房還是二手房,壹般都需要‘壹次付清’。”為什麽要這樣的房子?“聽說記者要‘小產權房’後,三路某房屋中介的房產經紀人態度並不積極。”這房子不能轉讓!我拿不到房產證,也進不了戶口。以後孩子上學怎麽辦,有風險,妳得考慮清楚。”“我聽別人說這樣的房子比較便宜。“記者說。”那妳得想清楚...”中介在記者的再三要求下開始介紹房源。【銷售承諾】“有什麽問題,村裏肯定會解決。”“房產證的事沒必要擔心。“另壹個售樓小姐說,現在買房多是為了遷戶口和送孩子上學,已經做好了各種準備。”況且土地是村裏的。如果有什麽問題,必須由村裏解決。"在北環另壹家"小產權房"的售樓部,身穿紅色上衣的女銷售人員也以"低價"吸引消費者。他們家房子才賣2000塊壹平米,房產證兩三年肯定能辦下來。壹位40多歲的中年女士聽了銷售人員的介紹後,拿著宣傳頁搖了搖頭。”房子比商品房便宜很多,但是房產證還是有點掛。"壹位買過這種"小產權房"的業主說,他們買房時給的是開發公司自己蓋的章的合同,不是建設部規定的購房合同。而這個開發商是當地村委會出資的開發公司。【官方說法】拿不到房產證,就不受法律保護。建設部發言人表示,城鎮居民不得購買建在集體土地上的房屋。現行法律法規不允許在集體土地上進行房地產開發。集體土地上建造的房屋不得出售給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成員。目前,壹些村集體經濟組織集中在本村集體土地上建設農民住宅,安置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但在安置過程中,擅自擴大銷售對象,以較低價格銷售給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成員。購買此類房屋的非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將無法進行產權登記,其合法權益將難以得到保護。有的項目承諾辦理“農村產權”“小產權”,不符合法律規定,不受法律保護。同樣,鄭州市房管局相關人員分析,購買此類房屋的非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將無法進行產權登記,其合法權益難以得到保護。有的項目承諾辦理“農村產權”“小產權”,不符合法律規定,不受法律保護,無法辦理房產證、契稅證等合法手續。現行法律法規不允許在集體土地上進行房地產開發,也不允許在集體土地上建造的房屋出售給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成員。“小產權房”不具有房屋的所有權、轉讓權、處置權和收益權,無法辦理產權過戶手續。壹旦遇到國家征地或拆遷以及房產糾紛,購房者將缺乏法律支持。市民購買此類房屋必須謹慎。【原因】有市場,因監管不足,河南省住宅行業商會秘書長趙金晶對建設部發布的“小產權房”預警提示表示肯定。”這是壹針強心劑,提醒壹些買家不要因為方案便宜而後悔。如果有壹天道路擴建拆遷了,外地戶的業主就得不到補償。“他說‘小產權房’的出現有兩個原因:壹是政府監管缺失,二是目前全國房價普遍偏高。”哪裏有需求,哪裏就有市場。"他說,放眼全國,商品房整體價格大幅上漲,加上國家各項稅費的不斷完善,這樣的結果催生了"小產權房"的市場需求。從本地來說,目前購房者的收入跟不上房價的上漲,廉租房和經濟適用房的供給不足,這些都是“小產權房”出現的原因。”做‘小產權房’的開發商,基本都是沒有實力的公司。首先,他們沒有足夠的資金去辦土地證。"他說,目前全國市場乃至鄭州市場土地供應緊張,越來越多的"小開發商"加入這壹行業,也是"小產權房"出現的原因之壹。據業內人士透露,近年來,受城市房價刺激,“小產權房”逐漸成為商品房、廉租房、經濟適用房、單位集資建房之外的另壹種城市住房供應類型。“小產權房”與普通商品房價格對比:漢飛城市花園宏達路以北、柳林路以西,2006年6月預售證發放後,小區均價3500元。現在北環與經三路交叉口附近的小產權房均價2000元。住房糾紛的數量也有所增加。律師說,想買房,先看房產證。買房子要慎重(記者肖實習生趙玲)。在鄭州,買了房子沒有產權證的市民也不少。現在很多人都面臨著同樣的問題——賣家要求解約或者提高房價。對此,律師提醒,沒有房產證最好不要買房。昨日,商報A07版報道了鄭州市民賈女士和妻子在沒有房產證的情況下,購買了單位集資房。兩年後,賣方要求法院判決雙方的房屋轉讓合同無效,理由是根據法律規定該房屋不能轉讓。文章見報後,讀者紛紛打來電話,講述自己的類似經歷。張先生就是其中之壹。2003年7月,張先生通過朋友以65438+萬元的價格購買了閆先生的壹套房子。這套86平方米的房子位於鄭州市洪專路附近,是閆先生單位的集資房。當時房產證還沒辦下來。前不久,嚴先生突然找到張先生,說不想賣房子了,想出1.5萬元回購。後來嚴先生還說,只要張先生再補點錢,房產證辦完了就馬上過戶給他。與張先生不同,讀者王先生是“幸運”的。雖然賣家沒有把房子過戶給他,但房子的房產證畢竟辦了。2003年,王先生購買了某單位的集資房,但買房時並沒有拿到房產證。前不久房產證發了,但是過戶到房管局的時候,賣家反悔,說不想賣房了。【律師提醒】沒有房產證最好不要買房。河南律師事務所律師淩表示,《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七條:“未經依法登記並取得權屬證書的房地產,不得轉讓。“這壹規定雖然具有強制性,但屬於管理規範,而非效力規範,不能作為認定合同效力的法律依據。房產證未頒發前,業主無權處分房屋,雙方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法律上稱為“效力未定合同”,尚未產生法律效力。壹旦業主取得房產證,房屋買賣合同自然生效。如果賣方拒絕去看房,買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反之,合同無效。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如果買方遭受經濟損失,可以向賣方要求賠償。未取得房產證出售房屋的出賣人應對合同無效承擔主要責任,而未取得房產證購買房屋的買受人存在壹定過錯,也應承擔部分責任。淩說,為了避免類似的糾紛,最好的辦法是不要買沒有房產證的房子。

我是鄭州人,最近準備買房結婚。我在鄭州看過壹些據說是城中村改造的房子,有的是留給村民的,有的是作為商品房出售的,但是沒有五證兩書。他們的解釋是年底前可以辦,就像商品房壹樣。現在只有政府批準了轉型。我沒有這方面的經驗,也不知道是真是假。請告訴我出售的商品房的情況。謝謝妳。證件都齊全了嗎?為什麽這方面的新聞這麽少?難道是地產商在搗鬼?

為什麽沒人談鄭州的城中村問題?是新聞封鎖嗎?

1.購買集資房的風險除了產權沒有保障。由於集資房的壹些特點,投資方要承擔以下風險:(1)融資情況如果資金不能準確、及時到位,工程進度就得不到保證,工程進度的延誤會加劇資金籌集的難度。如此惡性循環,必然導致資金沒了,項目遙遙無期的結局。(二)施工隊的選擇由於壹些集資房單位的暴利動機,施工隊的選擇只能是降低標準,拼命壓低價格,甚至強迫他們帶資施工。建築企業要生存,必然偷工減料,施工質量難以保證。(3)難以形成規模。通常很難形成規模,大多是壹兩三棟。由於規模小,客觀上給配套設施管理帶來困難。即使籌款人打算改善它,結果往往是不充分的。水、電、氣管道的連接,公共設施的維護等。,都需要相當大的資金支持。連簡單的保潔和安保都離不開資金,更別說社區文化建設等體育設施,正規的物業管理等。,這些是集資者意想不到的,也是開發商不會考慮的。(四)產權集資房是企事業單位為解決內部職工住房問題,以劃撥的土地使用權和向內部職工籌集的部分資金,建成後以較低價格轉讓給內部職工的房產。集資房不能在市場上自由轉讓。而且集資房的產權以整體產權的形式屬於企事業單位,職工購買的只是物業的使用權,並沒有完整的物業產權,所以集資房沒有獨立的產權登記證。(五)業主的資信情況由於集資房的產權屬於企事業單位,所以集資房是企業財產的組成部分。企事業單位有權處置集資房,可以用集資房作抵押向銀行貸款。如果企業到期未能償還銀行貸款,銀行可以通過法律程序出售抵押物來償還貸款。購買集資房實際上是房屋的使用權,其使用權很大程度上取決於產權人的信用狀況。二、購買集資房的註意事項(1)集資房大多由村委會和開發單位共同建設。大多數集資建房項目沒有經過正規的報建手續;同時,集資房的開發商大多沒有開發資質。(2)集資房沒有正式的建築書。集資房樓書多為紙質傳單,壹般不標明開發單位和施工設計單位,傳單沿街散發。(3)集資房沒有正式的預售合同。銷售人員出示的購房協議是開發單位和村委會聯合打印的,並不是正式的商品房預售合同。(4)集資房的產權證大多是村委會自己打印的。看房子的時候,賣家會告訴購房者簽完合同後要出具房屋使用證,但實際上這個證是村委會和開發單位自己打印的,沒有法律效力。(5)集資房大部分沒有交地價款。銷售人員還說,他們是先把房子建好,再辦理報建手續。今後,購房者可以在支付土地價款後申請房產證。(六)集資建房有拆遷危險的。銷售人員壹般會告訴購房者,他們的房產永遠不會拆遷。(七)集資房價格便宜,但不能抵押。(8)集資房質量略低於商品房。樓的做工比較簡陋,多是毛坯房,少數有簡單裝修。(9)集資房從單體建築發展到住宅區。早期沒有小區,但南山、寶安有很多集資房,有的小區面積堪比當地商品房。(10)集資房自配套設施不多。會所比較多,壹些大型小區都有自己的設施,有電梯,綠化率高。買房是人生的壹項重大投資。很多消費者買集資房主要是因為資金問題,但即使是集資房也不是壹筆小投資,往往好幾萬。集資房經常不能按時發貨是很正常的。最討厭的是貨不對板,投訴無門。因為集資房沒有完備的法律手續,無法得到法律的有效保護。

購買城中村集資房應註意的事項

到時候,妳得過戶,如果反悔,簽個違約,

村民以每平米4500元的價格賣給我壹套房子,100平米全款。我想問的是,房子建好以後,房產證是直接辦理我的名字,還是要多久才能過戶給我?另外,和村民簽訂銷售協議。這個協議有法律效力嗎?我主要是怕村民反悔。謝謝大家的回答。我想有自己的房子。

鄭州朱屯村改造中的村民賣房問題

要看具體情況。正在重建的房屋有的土地證是集體性質的,有的正在拆遷重建的房屋屬於經濟適用房,有的屬於商品房。妳應該說清楚。能不能買,能不能賣,要看房子的不同性質。如果房屋屬於集體性質,壹般來說只能有限買賣,同壹集體成員可以買賣。否則無效,只能保護妳的債權。壹般城中村屬於集體性質,要慎重。至於簽合同,需要註意的問題很多。歡迎面試咨詢。

城中村拆遷改造可以購買嗎?

建議妳不要買這種房子。壹般流程:以北京為例,排好號。申請人家庭人均居住面積小於14平方米,換句話說就是大家所說的小產權房。至於能不能買到城中村改造的房子這個問題,首先妳要了解這些房子的產權;2.填寫表格,選擇房子。然而,許多城中村改造的房屋是由當地政府建造的。家庭年收入不到6萬。如果是商品房,毫無疑問需要拆遷協議才能買(不過這裏可以買二手房)。如果還有其他問題,等待抽簽;妳關於北京戶口的問題,需要按照保障房的要求壹壹解答,不受法律保護。如果是回遷房,需要領表審批。只有具備這三個條件才能申請保障房,1,有風險。

經濟適用房只能有資格的人買嗎,30以內?可以買城中村改造的房子嗎?我可以買嗎?我是單身。

誰能買經濟適用房?可以買城中村改造的房子嗎?

即宅基地使用權只能在集體經濟組織內部自由流轉。不禁止出售和出租農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可能導致農村宅基地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的原因是違反了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應適用於農村宅基地使用權。農村宅基地使用權主體沒有發生變化,只在房管部門辦理了產權轉移登記手續。原因是;未經批準無法辦理轉移登記手續的,土地使用權變更自登記之日起生效,合同關於效力、批準、登記程序的規定可以認可。雖然《關於加強土地轉讓管理嚴禁炒地的通知》規定“農村房屋不得向城鎮居民出售,宅基地使用權手續齊全,土地管理脫節的。(二)上述條件不應影響房屋買賣合同1的效力,“壹戶壹宅”的主要條件和標準不應影響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合同效力的判斷應以法律規定的合同有效要件為依據,房地產轉移應當辦理變更登記。只能登記宅基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的變更,不能登記合同本身。部分當事人辦理變更登記時,合法可轉讓的房屋買賣合同違反了該合同訂立前後應當提出申請,宅基地變更登記尚未完成的法律規定,可以責令其補辦,使受讓人不再符合法定條件。城裏人不允許在農村買宅基地。以後會另建房屋或者拆除現有房屋。”其立法目的是限制農村集體土地用於非農業建設。實踐中,超標部分由集體經濟組織收回:“依法成立的合同,決定返還房屋。其次,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取得批準。因不涉及宅基地使用權主體的變更,房屋買賣合同應認定無效,未辦理過戶登記不影響買賣合同的效力。農村居民只租房。農村宅基地轉讓政策(1)宅基地使用權連同房屋所有權壹起轉讓,應符合壹定條件1,應繼續履行。本案中,宅基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並未發生轉移。2.登記等手續後生效的合同,或成員身份有直系親屬或其他規定的,應在土地登記卡和土地證上註明超標數量,並登記為不動產權變更的公示方式,再申請宅基地。需要註意的是。如果買賣雙方因此遭受損失,可以適用《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使土地管理部門的工作陷入被動;再次,《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調整了城市規劃區國有土地範圍內的房地產開發用地的土地使用權。實踐中,壹些地區的房管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從登記設立目的、人口流動等方面,原則上仍遵循“壹戶壹宅”的原則。流轉後,《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第四款明確了宅基地“壹戶壹宅”的原則,不受法律保護,使用權主體應當是農業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即使交易成功,如果違反了受讓方的身份條件和“壹戶壹宅”的標準。根據我國《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經有關組織或部門批準,但未辦理轉移登記手續的,按照當地政府規定的面積標準重新確定使用權和宅基地行為的效力。確定農民將依法批準的房屋出租的,依照土地管理法。出賣人要求解除合同、退房的,除非轉讓。轉移登記是有效房屋買賣合同當事人的義務之壹。最後。就註冊的性質而言。(三)農村房屋租賃,未經變更登記,不發生法律效力,也不能認定合同無效或自治區;但《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根據這壹規定,需要審批,必須有法律或行政依據。受讓人主體資格的福利性應當受到限制,這必然導致權利主體的身份特定性和權利取得的限制。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六十條規定,不予批準的,買受人和受讓人可以要求出賣人賠償損失。因此,農民買賣房屋,就涉及到宅基地使用權的轉讓。其他當事人在出售時未經任何部門批準,《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規定履行了審查。根據法律規定,對於宅基地使用權的受讓人來說,受讓人已經將戶籍遷入家鄉或者本村,因此不受承租人身份條件和“壹戶壹宅”原則的限制,屬於不能履行的合同。宅基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是否已經分戶登記,不是房屋買賣合同的有效要件和直轄市規定的標準,不能作為判斷合同效力的依據。合同有效,收回宅基地上房屋的措施和審批程序適當。因房屋買賣而轉移宅基地使用權的,也應符合宅基地標準的限制,而非行政法規。此外,即使合同的訂立違反了其他部門發布的規範性文件的強制性規定,登記也是有效房屋買賣合同的內容之壹。有關組織或部門已經批準並辦理了轉移登記手續的,就宅基地的房屋買賣行為而言,不存在房屋產權變更登記。有人認為農村宅基地。3.只要買賣合同符合合同的有效要求,買賣合同仍應被視為有效。“首先,原使用者不再使用宅基地並進行重建,而不是規範屬於債權的買賣合同,但相關條款規定土地使用權自登記之日起生效。嚴格來說,履行相關審批手續《房屋所有權證》是確認房屋所有權的法律憑證,自其成立之日起生效。因此,農村宅基地房屋買賣合同不存在法律上的無效理由。認為房屋買賣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的,應當支持其訴訟請求,並予以限制,依照其規定;根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六條和《土地登記規則》第二十五條規定,農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即使出售,也沒有改變宅基地的性質,因為壹旦轉讓給城鎮居民或者農業集體經濟組織其他成員,土地登記規則不能作為認定合同必須依法登記生效的依據, 當他們被政府依法轉讓或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改造或重建時,他們將成為集體經濟組織的內部成員。 當宅基地在全省範圍內取得時。至於第六十三條的規定。因為經濟發展,是否辦理流轉登記不影響買賣合同的效力,仍然屬於農村建設用地性質,登記手續生效:“農村村民出售,所以規範了物權行為。“但是,發證機關是國務院辦公廳,混淆了物權行為和債權行為的有效要件。房屋出租後也是無效的,完成權利主體的變更登記。宅基地使用證和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是農民合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權的重要憑證,超出部分返還集體經濟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