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租賃住房申請的具體流程步驟:
受理,申請材料齊全的,申請點應當受理,並出具受理憑證;
初審,初審機構應當自申請點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並提出初審意見。初審合格的,提交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局復審;不合格的書面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審查時,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局應當自收到初審材料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提出審查意見。合格宣傳;不合格的書面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對通過公示和審核的申請人,在公共租賃住房信息網站進行公示,包括收入、住房等相關信息,公示時間不少於7個工作日。對公示對象有異議的,由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局受理實名舉報,並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核實。經核實異議成立的,應當書面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輪候,經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申請人可在公共租賃住房信息網或申請點查詢。在輪候期間,申請人工作、收入、住房、家庭人數發生變化的,應當主動、及時向原申請點提交書面材料,重新審核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