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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辦理暫住證需要哪些材料?

申請居住證需要提供的材料:

先申請本人居民身份證正反面證件復印件。

二、申請人需提供房屋產權證、房地產權證、購房合同、房屋租賃合同,或出租人、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居住證申請表。

4.申請本人彩色白底無邊框免冠正面近期1寸電子版(或光盤壹張)(照片參照二代居民身份證照片標準)。

外地戶籍來哈人員:

1.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在哈爾濱居住並登記暫住滿半年,符合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壹的。

二、雖居住登記時間不足6個月,但已在居住地實際居住、就業或學習6個月以上,並能提供證明確認居住時間的外來人口。

註:辦理地點為暫住地派出所。

擴展數據:

居住證暫行條例:

第十條居住證由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簽發,每年1次簽註。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連續居住的,應當在居住1年之日前1個月內,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機關委托的社區服務機構辦理簽註手續。

逾期未辦理簽註手續的,暫停居住證使用功能;辦結簽註手續的,居住證使用功能恢復,居住證持有人居住期限從辦結簽註手續之日起連續計算。

第十壹條居住證損壞、遺失的,居住證持有人應當到當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機關委托的社區服務機構辦理換領、補領手續。居住證持有人在換發時,應當交回原證件。

第十二條。居住證持有人依法享有在居住地就業、參加社會保險、繳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的權利。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為居住證持有人提供下列基本公共服務:

第壹,義務教育。

第二,基本公共就業服務。

三。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計劃生育服務。

第四,公共文化體育服務。

動詞 (verb的縮寫)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務。

六、國家規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務。

哈爾濱市人民政府-什麽人可以辦理哈爾濱市居住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