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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的個人所得稅征收標準是多少?

法律解析:1,綜合所得,適用3%至45%的超額累進稅率;2、營業收入,適用5%至35%的超額累進稅率;3.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適用20%的比例稅率。

月應納稅所得額=稅前收入-5000元(起征點)-專項扣除(三險壹金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納稅額=月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

個人所得稅計算明細=(稅前收入-5000元(起征點)-專項扣除(三險壹金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適用稅率-速算扣除。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三條: (壹)綜合所得,適用3%至45%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後);(二)經營所得,適用5%至35%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後);(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適用20%的比例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