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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期間停電超過壹個月,房東需要承擔任何責任嗎?

最準確的說法是,房東要承擔違約責任。

出租人有壹種義務叫做租賃適格義務,這種義務決定了出租人在租賃期間必須保證租賃物符合約定的用途。如果違反該義務,則構成根本違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依據是合同法第94條不能實現合同目的,即根本違約。

當然,上面說的是沒有約定。如果租賃合同中明確約定,之前的電費由妳來交,那麽房東沒有違約,自然沒有責任。

在房東違約的前提下

1.如果想繼續租,可以讓房東馬上幫妳交電費,賠償這個月停電造成的損失。總的來說就是減租,根據妳當地的習慣來處理。

如果不想租,可以解除合同,要求房東承擔違約責任。如果有押金,可以要求雙倍返還。合同約定也可以適用違約金,也可以要求賠償實際損失。

補充:如果妳在搬進來之前已經交了電費,是因為妳在租期內沒有交錢才斷電的,那麽妳自然要對斷電的損失負責。如果入住前電費沒交,那部分由房東負責。

延長租期?那可不行。租期取決於妳的合同。壹般需要以金錢的形式進行補償或賠償。至於延長租期,妳必須和房東商量。

妳可以放棄妳的權利。如果妳不想讓樓主不爽,又不掏錢,那就不掏錢。如果要賠償,就得積極維權。

祝妳好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