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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在當地工作滿8年的頂尖人才可免費獲得壹間人才房。

7月30日,廣東省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布《東莞市人才安居辦法(試行)》的通知。其中,居住用地和政府主導的城市更新單元(項目)每年改造方向為居住用地的,原則上應建設壹套住宅總建築面積不低於10%的保障性住房,用於人才住房等用途。各類符合條件的人才可享受不同級別的綜合補貼,也可申請租購人才住房。如諾貝爾獎獲得者、院士等尖端科技頂尖人才和世界級戰略科學家,可向東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人才安居,享受8年約200平方米免租人才住房。在東莞全職工作滿8年,有突出貢獻的,可以免費獲得房子。

人才住房是指分配給人才的政策性住房。租住的人才住房只租不賣,用於周轉。產權型人才住房先租後賣。符合相關規定的,允許上市交易。租賃型人才住房,以不高於同區域、同地段、同品質普通商品住房平均租金60%的租金標準向符合條件的人才出租(定期動態調整);產權型人才住房采取先租後售的方式。自配售之日起可出租5年,並可在約定時間以不高於市場價60%的價格購買並登記產權。

東莞表示,將重點加強松山湖、濱海灣新區等廣深科技創新走廊核心創新平臺,以及中子科學城、水鄉新城等創新節點的人才安居工程建設。充分考慮人才在交通、就業、入學、就醫等方面的需求。,並盡量安排在交通方便、公共設施完備的地區。本辦法自2020年6月2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6月28日。

產權式人才住房先租後售,自產權登記之日起5年內不得轉讓。

《住房辦法》聚焦七類人才住房措施。《住房辦法》在現有特色人才和新就業人才住房政策的基礎上,增加了對頂尖人才、創新人才、高技能人才、R&D人才和新入戶人才的住房措施,覆蓋了各個層次的人才。住建部門負責新增就業人才和新增入戶人才的審核,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新增五類人才的審核。

《住房辦法》提出人才住房與建立租購並舉的住房制度相結合,加強與廣東省人才住房政策和市場調控的銜接。壹是允許各類人才同時享受廣東省和東莞市的人才優惠政策。二是允許頂尖人才、特色人才、R&D人才、具有副高級及以上職稱或博士學位的人才在購買商品房方面享受與東莞市居民同等的待遇。

人才住住房有兩種形式:實物配租和貨幣補貼。實物配租包括人才住房、公租房等配租。;貨幣補貼包括住房補貼、租賃補貼、綜合補貼、租金優惠等。《住房辦法》壹方面鼓勵人才選擇貨幣補貼的住房方式,讓他們通過在市場上租房解決住房問題;另壹方面,鼓勵新員工、新人才留在東莞的住房租賃企業。

租賃人才住房單個合同期限最長不超過5年,租賃期限最長不超過10年。租金標準不高於同區域、同地段、同品質普通商品住房平均租金的60%(定期動態調整),適合符合條件的人才租住;產權型人才住房采取先租後售的方式。自配售之日起可出租5年,並可在約定時間以不高於市場價60%的價格購買並登記產權。原則上自產權登記之日起5年內不得轉讓。

各類人才及其夫妻符合人才安居條件。除享受創新人才、高技能人才綜合補貼政策外,按照“優進不重復”的原則,享受市級人才安居優惠政策。自願按照低於其政策享受的標準落實人才住房的,不予補足。

目前,東莞安珠公司已推出9個人才住房項目,具體配租條件以各項目人才住房公示條件為準。

部分人才可申請綜合補貼,同時租購人才住房。

《住房辦法》的適用範圍包括:1。與東莞用人單位簽訂了聘用合同(符合無合同住房條件的公職人員以入學證、社保證明等材料代替)或服務協議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人才(含教育部承認的境外高等院校畢業的留學回國人員);2.具有大專以上學歷或中級技師以上職業資格的人才,被市人力社保局列為緊缺人才,或符合東莞市引進培養R&D人才條件,與本市用人單位簽訂聘用合同(無合同但符合住房居住條件的公職人員憑準考證、社保證明等材料替代)或服務協議;3.具有全日制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的人才(含教育部認可的境外高等院校畢業的留學回國人員),或符合《東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技能人才引進培養資助辦法》引進條件的人才。

申請人欲租(購)人才住房的,不得是租住公租房或享受市級住房租賃企業住房租金優惠;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東莞無自有住房;東莞市政府或解珍(園區)規定的其他條件。如果要享受人才住房安置,申請人必須具有東莞市戶籍;在東莞全職工作滿5年;未租住公共* * *租賃住房或享受市級住房租賃企業優惠住房租金的;

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東莞無自有住房;東莞市政府或解珍(園區)規定的其他條件。

除諾貝爾獎獲得者、院士等頂尖前沿科技人才和世界級戰略科學家外,符合條件的創新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可同時向東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綜合補貼,向人才住房主管部門或運營機構申請租購人才住房。

從補貼來看,對正高級職稱的創新人才給予最高30萬元的綜合補貼,分5年等額發放;具有副高級職稱或博士學位的創新人才,給予最高20萬元的綜合補貼(不論副高級職稱的高級職稱,均按副高級標準執行),分5年等額發放;具有碩士學位的創新人才,給予最高6萬元的綜合補貼,三年等額發放;具有中級職稱或上年度在東莞繳納個人所得稅不低於3萬元、在東莞有限用人單位工作的創新人才,給予最高6萬元的綜合補貼,分3年等額發放;對在東莞有限用人單位工作的初級職稱或本科學歷創新人才,綜合補貼額度由各鎮(園區)自行制定,不低於1,000元/人(其中市級“倍增計劃”試點企業創新人才不低於2萬元/人)。

此外,新就業人才可向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申請公租房,或享受市內住房租賃企業每年6000元的租房優惠,最長3年。新人可申請公租房或6000元/年的租賃補貼,保障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選擇租賃補貼、居住在市級住房租賃企業住房的新人才,可享受最高3年、每年6000元的租金優惠。

《住房落戶辦法》表示要充分發揮鎮街(園區)和社會力量的作用:壹方面強調鎮街(園區)是人才住房籌集、建設、租賃和安置的責任主體,要積極推進人才住房籌集、建設、租賃和安置工作。另壹方面,鼓勵社會力量籌集建設人才住房,支持企事業單位在符合配套住房比例要求的前提下,利用自有土地籌集建設人才住房並享受相關優惠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