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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能源管理的業務差異

與設備銷售的區別:雖然ESCO在節能改造中為客戶提供原材料和設備,但它並不像廠家或供應商那樣只提供單壹的設備,而是提供節能改造所需的全部技術、原材料和設備,並根據合同要求提供壹系列服務,以保證對客戶的節能效果。在合同期內,設備的所有權屬於ESCO,因此與壹般設備制造商的銷售行為並不相同,當然也不同於各種貿易公司以賺取中間差價為目的的銷售行為。

不同於技術咨詢:ESCO為客戶提供采購、安裝、調試、運維等各種服務,但這些只是整個項目不可分割的壹部分,它是壹個包含融資和各種技術服務的體系。不像壹般的技術服務和咨詢機構,只提供某壹方面的技術服務或咨詢,不提供融資服務。

與融資租賃的區別:通常意義上的租賃可分為經營租賃和融資租賃。在我國現有的企業財務制度下,“融資租賃”是指具有融資租賃和所有權轉移特征的設備租賃業務。即出租人購買設備,按照承租人要求的規格、型號、性能等條件出租給承租人。在合同期內,設備的所有權屬於出租人,承租人只有使用權。合同到期支付租金後,承租人有權選擇按殘值購買設備,從而完全擁有設備的使用權和所有權。它們與合同能源管理有很大區別:

1.在“融資租賃”中,租賃對象僅限於設備。雖然在合同期間所有權仍屬於出租人,但實質上,所有權的實質內容已經歸承租人所有。其最明顯的特點是設備的“累計折舊”由承租方提取,租期幾乎覆蓋了整個設備壽命的75%。ESCO不僅提供原材料和設備,還提供服務。標的物為整個裝修工程,合同期限僅為使用年限的三分之壹及以下。而且,在此期間,整個項目設備的實質性內容的所有權完全歸ESCO所有。

2.在“融資租賃”中,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出租人只向承租人提供此項服務;ESCO不僅要為客戶采購成套的原材料和設備,還要在合同期內提供方案設計、安裝、測試、調試、維護、培訓、咨詢、節能效果保證等壹系列服務。

3.在“融資租賃”中,出租人不保證承租人對租賃設備可能產生的使用效果。租賃期內,與標的設備維護和改造相關的費用由承租方承擔,出租方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租賃合同的有關約定按時收取租賃費;ESCO的首要任務是確保節能效果。只有保證合同中確定的節能量,雙方才能共享收益,實現互利共贏。ESCO能分享多少利益完全與能節約多少能源掛鉤,合同期內非客戶違規操作造成的設備故障損失由ESCO承擔。

4.他們追回的資金性質不同。

每次在“融資租賃”中應收取的資金稱為租金,包括租賃資產的原價、利息和租賃手續費(但不包括維護等費用)。考慮到貨幣的時間價值,每次支付的租金要按照壹定的利息折算成現值,在合同期內保持不變(最後壹次價格變動收入除外);然而,ESCO每次回收的資金都與實現的節能量掛鉤。只有達到或超過合同規定的節能量,合同規定的節能量才能全部回收,在合同期內可能會發生變化。

雖然合同能源管理與融資租賃存在種種區別,但隨著合同能源管理機制在我國的進壹步發展和實踐,壹些公司開始引入融資租賃作為解決融資問題的手段,甚至壹些節能服務公司轉型為融資租賃公司,利用融資租賃的壹些政策,結合合同能源管理機制的特點實施節能項目。

與貸款的區別:EMC與金融投資公司在性質上也有很大不同。首先,我們來分析壹下ESCO的整體服務和借貸的區別。ESCO提供的是節能項目的壹站式服務,也需要根據合同向客戶保證節能效果。這些都是貸款人忽略的,不可能的,也沒有必要的。ESCO和貸款人壹樣,要承擔資金風險和客戶聲譽風險,但同時也要承擔技術風險、合同執行風險、節能高估風險和市場風險。

與投資的區別:投資者投入企業的資本不僅僅是為了某個項目,而是作為權益資本,記入“所有者權益”賬戶,這樣投資者就會成為被投資企業的所有者之壹,承擔與企業經營過程中的各種風險。當然,在履行義務的同時,我們也有權利按照投資的比例分享所有的收益。如果沒有其他原因,這些資金沒有特別的還款期限。但是,EMC的服務只是針對某個節能改造項目,只承擔該項目將面臨的所有風險,只與客戶分享項目產生的節能收益,並不涉及客戶企業的其他方面,而且這種分享也是有限的,並不覆蓋整個項目生命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