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合同的期限受合同法的限制。
根據《合同法》第214條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出部分無效。
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續訂。
二十多年了。"
這沒有錯。
但這不是租賃合同,而是合同。
四荒地也是受法律保護的。
當然是荒地。妳做夢去吧。
至於期限,跟妳的目的有關。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條耕地承包期為30年。草原承包期為30至50年。林地承包期為三十至七十年;特種樹木的林地承包期,經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可以延長。望采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