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運中的封閉式廂式貨車使用年限為8年,但在不營運的情況下,按照規定沒有強制使用年限,只要車輛能達到當地尾氣排放標準並通過年檢要求,就可以壹直行駛。非營運小型微型汽車沒有使用年限,行駛裏程達到60萬公裏,國家會引導報廢。超過15年,行駛裏程未達到60萬公裏,車輛需要每年檢驗兩次,檢驗不合格者將被強制報廢。強制報廢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將機動車交售給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應當按照規定進行登記、拆解、銷毀,並將報廢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註銷。全新的《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實施,具體規定了各主要類型機動車的強制報廢年限。
法律依據:
第五條各類機動車的使用年限如下:
(壹)小型和微型出租車使用8年,中型出租車使用10年,大型出租車使用12年;
(2)租賃小客車已使用15年;
(3)小型客車使用10年,中型客車使用12年,大型客車使用15年;
(4)公交客車已使用13年;
(5)其他小型、微型客車使用10年,大中型客車使用15年;
(六)專用校車使用年限為15年;
(七)大中型非營運客車(大型汽車除外)為20年;
(八)三輪汽車、裝有單缸發動機的低速載貨汽車已使用9年,其他載貨汽車(包括半掛牽引車和全掛牽引車)已使用15年;
(九)具有貨運功能的特種作業車輛使用年限為15年,不具有貨運功能的特種作業車輛使用年限為30年;
(10)全掛車和危險品運輸半掛車使用10年,集裝箱半掛車使用20年,其他半掛車使用15年;
(十壹)摩托車使用12年,其他摩托車使用13年。
對小型、微型出租汽車載客汽車(純電動汽車除外)和摩托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可以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定嚴於上述使用年限的規定,但小型、微型出租汽車載客汽車使用年限不得低於6年,三輪摩托車不得低於10年,其他摩托車不得低於11年。
小型和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非營運汽車、輪式專用機械車無使用年限限制。
機動車使用年限的起始日期按照登記日期計算,但自交付之日起超過2年未辦理登記手續的,按照交付之日計算。
衍生問題:
強制報廢車輛會自動取消嗎?
強制報廢的車輛不會自動註銷。
機動車報廢後,機動車所有人可以按照規定申請繼續使用原機動車號牌號碼。出具合法有效證明、憑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的申請人經審查合格的,機動車管理所將對該機動車進行登記。
如果沒有註銷,車輛在車管所的檔案中仍會顯示為正常。如果冒用車牌,仍會追究原登記車主。還會有後果:
1.壹旦涉及駕駛報廢車的當事人被查處,最高罰款2000元,吊銷駕駛證。要過兩年才能考取機動車駕駛證,不允許再次考取A、B證。
2.交警部門將通過五次重點車輛專項清理工作,鎖定重點車輛(主要是非公交車、危險品運輸車輛、大型公路客車、大型旅遊客車、校車等五類重點車輛,以及50次以上未清理的車輛)車主和駕駛人檔案信息。
3.機動車被查扣後三個月未處理的將報廢,或者達到強制報廢的車輛將失去車輛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