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五條融資租賃合同是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和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六十條融資租賃合同無效,當事人在本案中對租賃物的所有權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租賃物應當返還出租人。但由於承租人的原因導致合同無效,出租人不要求返還或者返還後租賃物的效用會顯著降低的,租賃物的所有權屬於承租人,承租人應當給予出租人合理的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