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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租賃合同的內容

法律分析:甲方對產權的承諾;甲方保證出租該房屋時無產權糾紛;除補充協議另有約定外,甲方應在出租該房屋前完成抵押、抵押債務、稅費和租金。租賃後如有上述未盡事宜,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如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甲方應負責賠償。

在維修租賃期內,甲方每【月】【年】對房屋及其附屬設施進行檢查和維修,乙方應積極協助,不得阻撓施工。正常的房屋修繕費用由甲方承擔;房屋的日常維護由甲方負責..因乙方管理和使用不善造成該房屋及其相連設備的損失和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責任並予以賠償。租賃期間,乙方應執行當地有關部門的規定,對消防安全、門前三包、綜合管理、安全保衛等負全責,並服從甲方的監督檢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條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第七百零七條當事人未以書面形式確認租賃期限超過六個月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以書面形式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租賃期限固定的,應當視為不定期租賃。

第七百壹十條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造成租賃物損失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百壹十五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改善或者增加租賃物。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加其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