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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商業地產租賃合同需要註意哪些問題?

需要註意的主要問題:

1),房屋用途和土地用途,壹定要確保房屋類型為商業,土地用途為非住宅,才可以出租用作商鋪,否則會面臨拿不到營業執照,非法使用房屋的風險。

2)、房屋所有人,保證租賃合同是與房屋所有人或其他業主簽訂的。

3)房屋內是否已存儲租賃登記信息。如果已經存儲了租賃登記信息,則無法登記新的租賃合同,也會影響新承租人成功辦理營業執照。

租賃合同是指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和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在當事人中,出租人是有權使用或受益於該條款的壹方;承租人是對租賃物享有使用權或收益權的當事人。

租賃合同是允諾合同。租賃合同的成立不取決於租賃物的交付。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二百壹十二條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二百壹十三條租賃合同的內容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維修等條款。

第二百壹十四條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出部分無效。

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20年。

第二百壹十五條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