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註冊手續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壹)房地產權屬證書或者其他權屬證明;出租給外來務工人員的,還應當附有公安部門出具的房屋租賃治安許可證;
(二)出租人的個人身份證明或企業或其他組織的登記證明;有* * *房屋出租的,還應當提交其他* * *人同意出租的證明;委托租賃的,應當提交委托合同;代理出租的,提交房屋所有權人委托代理的證明;
(3)承租人辦理登記手續時,應提交個人身份證明或企業或其他組織的登記證明。無論是出租人還是承租人,在提交個人身份證明時,居住在國外的中國公民應當提交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港澳個人須提交港澳居民來往內地護照;臺灣省個人,應提交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境外企業和其他組織應提交經公證或認證的註冊證書。
房屋租賃合同壹方當事人請求登記,另壹方當事人拒絕配合的,請求登記備案的壹方當事人可以憑租賃合同和應當由自己壹方當事人提交的材料辦理登記備案,房地產交易中心應當受理。
雖然法律規定辦理房屋租賃需要辦理租賃合同登記,但現實中很少有人這麽做。壹般來說,房屋租賃登記可以對抗第三人,可以很好地保護租房人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十三條
房屋租賃應當登記備案。
簽訂、變更或終止租賃合同,當事人應向房屋所在地直轄市備案,
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