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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2010上海發布的房地產政策。

簡單來說就是限制全民投資炒房。如果妳家前面有n套房子,從現在開始只能再買壹套。(大人小孩也可以買壹個。)以後不準妳買,也不準妳轉讓!

關於進壹步加強本市房地產市場調控加快住房保障工作的意見

上海市政府今天發布通知,批準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上海市城鄉建設和交通委員會等部門制定的《關於進壹步加強上海市房地產市場調控加快住房保障工作的意見》。

意見全文如下:

關於進壹步加強本市房地產市場調控加快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幹意見。

為進壹步深化落實國家關於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的政策,鞏固調控成果,促進本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加快推進住房保障工作,現提出以下意見:

壹是各區縣政府、各部門要統壹思想,提高認識,堅決貫徹落實國務院壹系列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采取有效措施,強化工作責任,堅決遏制地價、房價上漲勢頭,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設,改善居民居住條件。

二、商業銀行向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和未成年子女,下同)貸款購買商品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30%;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50%,貸款利率不得低於基準利率的1.1倍;貸款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停止發放住房貸款。

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規定,非本市居民購買商品房申請貸款的,應提供自申請之日起前兩年內在本市累計繳納1年以上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或社會保險(城鎮社會保險)繳納證明。凡不能提供的,商業銀行將暫停發放住房貸款。

各商業銀行要認真執行國家有關部門制定的第二套住房認定標準,加強消費貸款管理,禁止將消費貸款用於購買住房。

三、對購買首套自住住房且邢弢建築面積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或按照規定在本市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於20%;對購買首套自住住房且套型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30%。每戶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限額為60萬元。

為改善居住條件購買第二套住房的,每套家庭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限額為40萬元。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50%。暫停向購買非改善型第二套住房的家庭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

對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家庭住房公積金停止貸款。

四、本市暫時實行限制購房家庭數量的政策。自本意見下發之日起,暫定本市及外省市家庭(含夫妻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本市只能新購壹套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嚴格執行國家對境外機構和個人購房的管理規定。違反規定購房的,不動產登記機構不予受理不動產登記。

五、按照國家加快推進房產稅改革試點的要求,我市將積極做好房產稅改革試點的各項準備工作。

六、財稅部門要嚴格執行國家關於房地產交易稅收政策的規定。要按照稅法和有關規定,認真做好土地增值稅的征管工作,根據不同的銷售價格,確定土地增值稅預征率。住房開發項目銷售均價低於項目所在區域(區域以外環和外環為界)上壹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均價的,預征率為2%;高於但不超過1倍的,稅前稅率為3.5%;如果超過1倍,稅前稅率為5%。會同有關部門,對定價明顯超過周邊房價的房地產開發項目,要重點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和檢查。

七、為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應,允許分配給拆遷戶的搬遷安置房(配套商品房)上市交易,期限由取得房產證後5年調整為3年。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8.調整2010年7月1日以後取得建築施工許可證的商品房預售項目應達到的工程進度標準,即主體結構封頂並驗收合格。房地產開發企業憑主體結構《分部分項工程質量驗收合格證》申請商品房預售許可。

九、著力推進住房保障。逐步放寬廉租住房準入標準,努力提高符合條件家庭的實物配租比例。年內,在中心城區和有條件的郊區全面實施保障性住房申請和供應。積極推進公共租賃住房工作,制定相關配套措施,抓緊建設和融資壹批公共租賃住房。進壹步推進中心城區二類以下老舊房屋改造,有計劃地開展郊區城鎮危房和簡易房改造。全力推進以保障性住房為主的大型居住社區建設,未來五年新增保障性住房1萬套,提高市政公共建設配套水平。

十、增加住宅用地供應總量,確保完成全市2010年度住房供應1100公頃的計劃指標。積極開展大型居住社區土地儲備工作。保障性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於住房用地供應總量的70%。完善土地供應制度,對於商品房項目,土地出讓合同應明確保障性住房比例、建設和竣工時間、違約處罰條款等。其中,對於邢弢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項目,土地出讓合同中還應註明邢弢面積。

十壹、規劃國土資源、建設交通、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部門要加強項目規劃、建設和預售許可管理,限制拆遷人零申請項目規劃、建設和預售許可。《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的建設規模和商品房預售規模不得低於3萬平方米。項目規模小於3萬平方米的,應當壹次性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築施工許可證和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房地產企業應當嚴格執行國家和本市有關商品房銷售管理的規定,按照申報價格明碼標價,對外壹房壹價銷售。銷售價格超過申報價格的,應當再次報房管部門備案。

12.充分發揮上海市住房信息中心的作用,加強房地產交易秩序監管,對房地產企業采取暫停網上銷售、記入信用檔案、降低甚至取消資質、暫停發行股票、企業債券、新購土地等措施。嚴肅查處房地產經紀機構和房地產開發企業聯合炒作、哄擡房價,從事國家和本市禁止的房地產轉讓業務,鼓勵客戶簽訂“陰陽合同”等違法行為。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上海市城鄉建設和交通委員會

上海市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局

上海市財政局

上海市地方稅務局

2010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