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派出所應該立案偵查,不立案的理由明顯不合理。我想問:詐騙案件的立案標準壹定是金額的大小嗎?即使不構成犯罪,那麽違法行為pcs就不需要管了?
解決方案的三個建議:
1,向分局、市局舉報或者找媒體舉報(這種事情應該是媒體感興趣的)。
2.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被告是房東。畢竟樓主也有過錯。具體妳和樓主的過錯分擔比例需要法官來定。
3.如果上面兩個部門不管,那看來我們得做個假SF證和假FC證租給下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