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信用卡有逾期記錄。
2.個人負債過高,比如之前有過貸款,貸款金額大,占收入的七八成,所以信用等級會低壹些,不可能貸到那麽多錢。
3.個人征信多次被非個人查詢。
4.配偶的信用好不好很重要。
5.個人是否欠稅費?如果有,就會出現在信用記錄中,導致評級下降。
6.信用以外的數據,如未交的物業費、水費、電費、煤氣費等。,會導致信用等級降低。
房屋租賃合同可以因疫情解除嗎?
當然可以。當事人協商壹致,可以解除合同。
房屋租賃合同簽訂後多少天?
房屋租賃合同應當在訂立後三十日內登記備案。租賃雙方持身份證明、房地產交易合同登記申請表、房屋所有權證或其他合法權屬證明、房屋租賃合同並等到房屋租賃管理處登記;租賃人員審核監督證後簽署初審意見;進行二審,簽署二審意見;繳納規定的稅費,並出具房屋租賃登記證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條當事人協商壹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壹方解除合同的理由。合同解除原因出現時,債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2.履行期屆滿前,壹方當事人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債務;
3.壹方遲延履行主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不履行;
4.壹方遲延履行債務或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合同目的無法實現;
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繼續履行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應當在合理期限前通知對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