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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疫情可以解除租房合同嗎?

法律分析:對,可以從兩個角度解釋。第壹個角度:爆發對於房東和租客來說,都是不可預見、不可克服的不可抗力。如果不可抗力發生後不能實現合同目的,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如果不可抗力結束後合同仍需履行,您可以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第二個角度:疫情屬於情勢變更,雙方簽訂合同的基本條件發生了較大變化。繼續履行合同對壹方或雙方不公平。不利的壹方可以與另壹方協商變更合同。協商不成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533條

合同成立後,合同的基本條件發生了當事人訂立合同時不能預見的重大變化,不屬於商業風險。如果繼續履行合同對壹方明顯不公平,受到不利影響的壹方可以與另壹方重新談判;在合理期限內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應當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按照公平原則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第563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壹)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的;

(二)履行期限屆滿前,壹方當事人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債務;

(三)壹方遲延履行主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不履行的;

(四)當事人壹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繼續履行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應當在合理期限前通知對方。

第590條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及時通知對方,以減少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並在合理時間內提供證明。

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當事人的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