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租車時沒發現問題,運營中發現車輛有問題,要及時聯系(或舉報)出租方。車輛明顯不同於正常性能或者技術指標運行,出租人未進行相應告知或者提示,存在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附:侵權責任法
第四十九條因租賃、出借等情形導致機動車所有人和使用人不是同壹人,發生交通事故後機動車壹方負有責任的,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機動車使用者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