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旅游攻略大全網 - 租赁公司 - 丹東廉租房的產權可以買嗎?

丹東廉租房的產權可以買嗎?

遼寧省制定了《廉租住房使用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旨在完善廉租住房保障體系,提高廉租住房管理水平。目前已發送至各級政府相關部門。3月25日前,書面意見可反饋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廉租房小區實行屬地化物業管理。

《辦法(征求意見稿)》規定,廉租住房分配後,保障對象應當在實物分配過程中進行管理,包括物業、租售、維修資金、物業歸屬、報廢等,實行屬地化物業管理。廉租住房保障對象,應按規定足額繳納物業管理費。

統壹建設的廉租房小區,可以采取“業主自治”為主要方式,與市場化相結合,允許“以工代費”,利用家庭的部分勞動力資源,按照當地物業管理的有關規定,有組織地從事物業服務,用“工”來抵消物業管理費用。

建立激勵機制,鼓勵和引導廉租住房保障對象按時足額繳納各項費用。對購買每股產權廉租住房的保障對象,可以與住房保障管理機構簽訂協議,以購買時的不變價格用所購產權抵押入住後的費用,對不工作、不足額繳費的保障對象,以每年所欠費用沖抵* *產權份額。

對於按規定足額繳納房租、物業費等費用的,可采取“憑票報銷”的激勵政策,減免部分費用。保障對象每年持物業管理繳費票據到住房保障管理機構報銷壹定比例的費用,報銷所需資金用於廉租住房租金收入和其他資金支出。保障對象不符合保障條件時,不再享受獎勵政策。

窮人可以住零租金的廉租房。

已售* * *廉租住房有產權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和產權份額,在入住前壹次性繳納物業專項維修資金。國有產權應承擔的部分,從* * *出售的廉租住房產權中支付。根據* * *廉租住房產權復印件,* * *部位和公共設施設備的維修費用從交存的物業專項維修資金中支付。

政府所有和* *自有廉租住房專有部分的維修費用、物業服務費、取暖費、水、電、氣等費用由享受實物配租的保障對象承擔。政府所有的廉租住房由住房保障機構按照公有住房進行管理,收取廉租住房租金。租金價格由政府制定,由當地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物價部門確定,並向社會公示。

對孤、老、病、殘等有特殊困難的保障對象,經當地政府審核確認後,可通過低租金、零租金或社會救助等方式解決。具體辦法由地方政府制定。

獲得完全產權,可以自由交易。

按照有產權的廉租房國有產權的某* * *部分,由住房保障管理機構代表政府對國有資產進行管理。在所有產權允許出售之前(房屋出售之日起3年內),可以實行低租金或零租金。允許出售全部產權(自出售之日起3年後),向符合保障條件的保障對象收取廉租住房租金;對不再符合保障條件的保障對象,在騰退前按市場價收取租金。具體事宜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購房人購買某* * *有產權的廉租住房後,應當按照權屬登記的有關規定進行產權登記,並按照所購份額繳納稅費。國有產權免征各種稅費。據* * *稱,廉租房的產權未經* * *同意不得處置。房屋產權部門辦理權屬登記時,應當註明房屋性質和產權份額,並在房屋所有權證“補充說明”欄註明“廉租住房”和“產權份額”字樣。

享受實物配租的,自入住之日起滿3年後,可以申請購買現居住的廉租住房。保障對象可以按照* * *廉租住房有產權的有關規定,購買完全產權或者部分產權的廉租住房。享受* * *有產權的保障對象。自入住之日起3年後,可申請購買現居住地廉租房部分國有產權,享受已出臺的優惠政策。

保障對象取得房屋所有產權後,可以自由上市交易。廉租住房實行壹次性保障,購買廉租住房上市交易的家庭,不得再次申請廉租住房保障。

對於按份共有產權的廉租房,產權所有人必須征得貸款所有人的同意,只能抵押自己的份額。保障對象將所購廉租房抵押,到期後無力償還債務的,銀行拍賣廉租房時,政府享有優先購買權。

保障對象已取得廉租住房全部產權,其法定繼承人可以依法繼承。對有產權的廉租住房私有產權部分,法定繼承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經住房保障部門批準,可以依法繼承私有產權。合法繼承人不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住房保障部門可以按原售價回購,並參照銀行同期利率補償保障家庭的投資收益。

騰空時裝修不予補償。

廉租住房保障對象應當合理使用住房,不得影響住房的結構安全和設備設施的正常使用。用戶在租賃期內裝修廉租住房的,騰退住房時不予補償。

享受政府廉租住房保障完全產權的家庭,應當每年按照有關規定向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提供住房、收入、人口和資產變動情況。住房保障部門將會同相關部門對他們的申報進行審核,並根據審核結果重新確定保障資格。

在取得完全產權前,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取消保障對象保障資格:出借或者轉租部分廉租住房;改變* * * *部分廉租房用途;家庭年平均可支配收入或居住住房標準超過當地政府確定的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標準的;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未繳納廉租住房租金及相關費用的;違反廉租住房保障相關政策和協議的。

按比例提取專項維修資金。

廉租住房租金和廉租住房出售資金實行專項管理,單獨建賬、專款專用,專項用於廉租住房的維護、使用和管理以及住房購買,不得挪作他用,廉租住房出售資金不得從財政份額中提取。出售具有產權的* * *廉租住房時,可以按照廉租住房出售價格的10%提取壹定比例的專項維修資金和管理資金。

在新建廉租住房區域,可以建設商業用房、車庫等經營性用房,產權歸政府所有,由住房保障管理機構管理。出租或出售所得用於補貼物業管理、房屋維修等費用,也可按壹定比例提取廉租住房管理辦公經費,具體比例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