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0申請小壹或小壹學位,須在2019年4月30日前(以發證日期為準)辦理租賃證明或租賃信息,租賃期限終止時間須在入學當年6月65438+2月31(含)之後。
2、使用居住信息申請入學,僅適用於已停止辦理房屋租賃信息(藍圖)的居住房屋。
申請人必須同時提供以下材料,才有資格申請公辦學位:
★在所報考學區的居住信息登記證明,登記年限超過1年(截至2020年4月30日)。
★?與居住信息註冊地址壹致,有效期至2020年2月31(含)的租房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