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旅游攻略大全網 - 租赁公司 - 金融監管的主要方法有哪些?

金融監管的主要方法有哪些?

金融監管方式

1.公告監督

公告監管是指政府不直接監管金融業的運行,只是規定各金融企業必須按照政府規定的格式和內容,定期向政府主管部門報告經營成果,並予以公告。至於金融業的組織形式,金融企業的規範,財政資金的使用,都是金融企業自我管理,政府不幹預。公告監管的內容包括:財務報表公告、最低資本和保證金要求、償付能力標準等。在公告監管下,金融企業的經營狀況由金融企業自己和社會公眾來評判。這種官民結合的監管模式,有利於金融機構在相對寬松的市場環境中自由發展。但由於信息不對稱,金融企業和社會公眾很難判斷金融企業經營的優劣,對其經營不當也無可奈何。因此,公告監管是金融監管中最寬松的監管方式。

2.規範監管

標準化監管又稱標準監管,是指國家對金融業的運行制定壹定的標準並要求其遵守的壹種監管方式。在規範化的監管下,政府對金融企業經營中的壹些重大問題,如金融企業的最低資本、資產負債表的審計、資本的運用、違法行為的處罰等都有明確的規定,但不幹預金融企業的業務經營、財務管理、人事等方面。這種監管模式強調金融企業經營形式的合法性,比公告監管模式更具可操作性。但由於不觸及金融企業經營的實體,只有壹些基本標準,很難起到嚴格有效的監管作用。

3.實體監督

實體監管是指國家建立了完善的金融監督管理規則,金融監管機構依據法律賦予的職權,對金融市場特別是金融企業進行全方位、有效的監督管理。

證券市場監管是指:

1,合法手段。這是監管部門的主要手段。

2.經濟手段。

3.行政手段。我國逐步形成了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交易所、行業協會、投資者保護基金公司五位壹體的監管體系。中國證監會成立於1992,全國共有9個稽查局和36個地方證監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