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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是SOHO,我隸屬於壹家外貿公司。

1.妳不知道貿易條件是什麽,CFR,CIF還是FOB,EXW。或者其他條款。

如果是CFR,CIF等。,妳必須承擔運輸和保險費等。在FOB和EXW方面,妳可以不承擔運輸費,但是妳要和工廠說清楚,從工廠到碼頭/機場的短途運費和港口雜費由誰來承擔。如果通過快遞出口少量,要和外貿公司說清楚報關費和檢驗費是否包含在手續費裏。快遞費誰來承擔也需要明確。

2.妳沒有告訴我妳出口的產品是否退稅。

(1)如果妳的出口產品實行退稅(假設退稅率為17%,即全額退稅),外貿公司應:(a)退還結匯金額與工廠增值稅發票金額的差額2000元(假設妳不承擔其他費用);(b)退稅金額為1162.40元(8000/1.17 * 0.17);(c)收取妳的代理費100元(=10000*1%),即2000+1162.40-100 = 3062.40元。

但是外貿公司付給妳3062.40元的時候,妳要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2)如果妳的出口產品未退稅,則視同銷售,稅務機關按照出口產品的離岸價征收17%的增值稅和其他附加稅。假設妳這次出口的產品FOB價格為10000元,外貿公司應該:(a)收取代理費100元(= 10000 * 1%);(二)該出口產品增值部分的應收稅款:(10000/1.17 * 0.17)-(8000/1.17)= 290。(c)其他應收附加稅(如二次調節稅、教育費附加、印花稅等。,由地稅征收):300元(銷售額10000元的3%左右),應收總額100+290.60+300 = 690.60元。

扣除上述費用後,外貿公司應支付妳:2000-690.60=1309.40元。(如果金額在2000元以上,外貿公司還要扣除相應的個人所得稅。)

以上回答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