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因承租人死亡,承租人變更公有住房的協議、聲明等公證事項;
3、經濟適用住房繼承公證事項;購買限價商品房的親屬關系公證。
涉及農村住房的事項壹般不進行公證,主要有兩個原因:
第壹,農村宅基地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其取得通常需要辦理行政審批手續。農民有宅基地使用證,但壹般沒有房屋所有權證;
第二,隨著我國小城鎮建設的不斷發展,農村房屋拆遷大量增加,農村房屋非法買賣、宅基地使用證非法變更等現象出現並引發大量糾紛,以至於壹些地區的有關行政部門凍結了農村土地和房屋的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