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上海市引進人才申請本市常住戶口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於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註冊的用人單位引進本市緊缺急需的國內優秀人才。
第六條在本市“壹網通辦”系統中,可通過調用電子證照、數據共享等方式核實申辦材料信息的,無需提交紙質申辦材料。
(壹)《上海市引進人才申請本市常住戶口申請表》;
(2)個人有效身份證明、戶籍證明、學歷學位證明、專業技術崗位資格證書或職業資格證書;
(三)就業期間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和個人所得稅憑證;
(四)符合國家和本市現行計劃生育政策且無犯罪記錄及其他不宜引進落戶的個人承諾;
(五)本人或同意接受落戶的單位及親屬的房屋相關產權證明或租住公房的證明;
(6)與申請條件相對應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