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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制造業高端智能綠色發展的若幹政策

第壹,加強創新能力建設

(1)支持企業創新平臺建設。給予國家制造業創新中心研發經費10萬元。對新成立的自治區制造業創新中心給予壹次性R&D補貼500萬元。新認定的國家級和自治區級工業設計中心,分別給予壹次性R&D資助1萬元和50萬元。對新認定的自治區級企業技術中心給予壹次性R&D 50萬元資助。對新認定的國家技術創新示範企業和國家“質量標桿”企業給予壹次性R&D補貼654.38+0萬元。

(二)支持技術創新成果的產業化應用。發布《新技術產業化應用指導目錄(2022年)》,對列入目錄的重大技術創新成果項目在本地區進行轉化應用,按實際完成投資額的20%給予壹次性補助,單個項目最高500萬元。

(3)支持制定標準。牽頭制定國際、國家(行業)標準的企業,每項標準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的壹次性獎勵;參與制定國際、國家(行業)標準的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65438+萬元的壹次性獎勵;單個企業牽頭或參與標準制定的年度獎勵資金不超過50萬元。

(4)支持首套和首批子產品的推廣。對自治區第壹批(套)技術裝備、第壹批(次)關鍵零部件、第壹批(次)新材料,按照保費的80%給予補償。

(5)支持仿制藥壹致性評價。對啟動仿制藥壹致性評價的藥品品種,節點為受理仿制藥壹致性評價申請或申報臨床試驗,首次補貼30萬元。對通過壹致性評價的品種給予不低於總投資20%的後續補助,單個品種補助總額不超過300萬元。

(六)支持“專業化、創新型”中小企業發展。創新型中小企業、自治區認定的“專精創新型”中小企業和“小巨人”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50萬元、654.38+0萬元的壹次性獎勵。

(七)支持工匠的培養。對“大國工匠”和“北疆工匠”分別按照每人每年20萬元和65438+萬元的標準給予壹次性獎勵。

第二,擴大有效投資

(八)引導企業加大技術改造投入。投資2000萬元及以上(貧困地區和革命老區654.38+00萬元及以上)的先進制造業集群和優勢產業鏈工藝裝備更新、新產品開發等技術改造項目,按實際完成投資額的20%給予補助,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500萬元。智能工廠、數字化車間項目,按實際投資額的20%給予補貼,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500萬元。支持高風險、高強度生產環節“機器換人”,按照工業機器人購置成本的20%、單個項目最高500萬元給予補貼。

(九)引導企業擴大對先進制造業和重點產業鏈的投資。對當年投資6543.8+0億元及以上並投產的先進制造業集聚區和優勢特色產業鏈重點建設項目,按貸款實際利息的30%給予壹年貼息補助,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十)強化資金支持。擴大自治區重點產業發展引導資金規模,以市場化方式重點支持先進制造業集群和產業鏈重大項目。在自治區重點產業發展引導基金中設立5億元的中小企業發展基金,重點支持“特色創新型”中小企業發展。以市場化方式設立6543.8+000億元新能源裝備制造產業基金,重點支持重大新能源裝備制造項目建設。

第三,推動工業智能化轉型

(十壹)支持信息基礎設施建設。新創建的區域級、行業級、企業級工業互聯網平臺,按實際投資額的20%給予獎勵,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500萬元、400萬元、300萬元。對新建工業互聯網標識解析二級節點並實現與全國頂級節點互聯互通的企業,給予壹次性補貼500萬元。對開展工業互聯網標識分析創新應用的企業,根據應用效果給予補貼,單個企業最高300萬元。

(十二)支持新壹代信息技術的推廣應用。對5G等新壹代信息技術在工業領域的典型應用場景項目,按實際完成投資額的20%給予獎勵,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十三)支持“兩化融合”。通過國家“兩化融合”管理體系標準評價的企業,達到5A級、4A級、3A級、2A級、A級的,分別給予300萬元、200萬元、654.38+0萬元、50萬元、30萬元的壹次性獎勵..

(14)支持企業“上雲,用數字賦予智慧”。雲平臺上有設備的企業,按照實際成本的20%給予補貼,單個企業最高補貼不超過300萬元。對自治區優秀雲服務商給予不超過654.38+0萬元的壹次性獎勵。對鄧雲標桿企業,按鄧雲投資實際成本的20%給予補貼,單個企業最高200萬元。支持嬰幼兒配方乳粉質量追溯體系建設,對建設嬰幼兒配方乳粉數字化追溯平臺並接入國家嬰幼兒配方乳粉質量追溯平臺的企業,給予壹次性獎勵50萬元。

(十五)支持軟件產業發展。在軟件第壹版知識產權或證書規定的期限內申請時實際銷售總額的20%給予補貼,單個企業最高補貼金額不超過300萬元。對企業新開發的工業軟件(工業APP),按產品研發實際投入的20%給予補貼,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十六)支持智慧產業園建設。建設涵蓋企業運營、項目建設、能耗控制、汙染監控壹體化,“全景”園區管控平臺,對單個園區給予最高2000萬元的壹次性獎勵。

第四,推動產業綠色轉型

(十七)支持節能技術改造。對年節能2000噸標準煤以上的節能技術改造項目(含捆綁項目),每節約1噸標準煤給予200元補貼,單個項目補貼不超過500萬元。大數據中心用電效率(PUE值)首次降至1.3的,每節約1噸標準煤給予200元補貼,單個項目補貼不超過500萬元。

(十八)支持節水技術改造。對年節水5萬噸以上的節水技術改造項目(含捆綁項目),每節約1噸水,給予10元補貼,單個項目補貼不超過500萬元。

(十九)支持固體廢物綜合利用。對新建年利潤10000噸以上,采用先進適用技術開展工業固體廢物和再生資源高端化、綠色化、循環化利用的項目,每100噸工業固體廢物和再生資源給予10元補貼,單個項目補貼不超過500萬元。

(二十)支持低碳和零碳示範園區建設。對自治區低碳示範園區、零碳示範園區,按照新增可再生能源相應能耗給予壹次性獎勵。

(二十壹)支持綠色制造示範。對新認定為國家綠色工廠、綠色產品、綠色供應鏈、能效領跑者、能效領跑者的企業給予壹次性獎勵654.38+0萬元,對新認定為自治區級綠色工廠、綠色產品、綠色供應鏈、節水標桿的企業給予壹次性獎勵50萬元。

動詞 (verb的縮寫)加強要素保護

(二十二)完善園區基礎設施。自治區安排專項債券資金,支持工業園區汙水、渣場、供熱、管網、標準廠房等基礎設施項目建設。

(二十三)加快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自治區安排專項債券資金支持新能源汽車充電站(充電樁)和燃料電池加氫站建設。

(二十四)優化土地政策。土地使用權可以通過長期租賃、先租後讓、彈性年轉讓等方式取得。對原依法取得的工業用地進行改造開發後增加廠房容積率,但不改變用途的,可不再增加地價。企業在現有廠房內改建、翻新或新建地下廠房,免征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在現有廠房內擴建、新建廠房,按規定標準減半征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

(二十五)完善資源配置政策。統籌資源要素,通過市場集中在具有比較優勢的領域安排重點項目,促進產業集聚和集約發展。統籌新能源開發和新能源裝備制造發展,優先支持新能源開發和新能源裝備制造融合發展。鼓勵地區間通過股權分配、稅收分成等方式合作建設重大項目,按采購規模將產值、投資、稅收等經濟指標在生產和銷售中分賬核算。

(二十六)加強市場營銷。有序淘汰國三以下老柴油車,新能源重卡全部新增或更新。實施公共領域車輛電動替代,全市新增和更新公交車輛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車,環衛車輛比例不低於10%,快遞物流配送車輛、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車輛、出租車和網約車比例不低於30%。

(二十七)電價政策改革。發布自治區重點支持產業目錄,對5G基站、充電設施、數據中心、先進材料、制氫、儲能等給予電價政策支持。

(二十八)調整能源消費政策。以控制能耗強度為重點,根據盟市“十四五”單位GDP能耗降低目標,按照“壹盟(市)、壹策、分類處理”的原則,各盟市設定新建項目能耗強度基準值,合理保障低能耗強度的優質項目能源需求。支持符合條件的煤電肥供、現代煤化工、國家綜合計算網內蒙古樞紐節點、和林格爾數據中心集群(和林格爾新區、濟寧大數據產業園)等項目納入國家重大項目能耗單項清單。

(二十九)培育優質企業。鼓勵企業高質量發展,每年評選企業。對被認定為技術改造、科技創新、節能降耗、數字化應用和專業化的先進企業,給予每家企業壹次性扶持1萬元,扶持資金主要用於企業R&D投資和關鍵設備購置。

(三十)加強對園區的評估。突出高質量發展導向,按年度對工業園區進行評估,認定為綜合實力強的工業園區,每個工業園區給予壹次性支持3000萬元,認定為進展快、畝產效益高、綠色轉型好、科技創新強、招商引資多的工業園區,每個工業園區給予壹次性支持500萬元。扶持資金主要用於工業園區基礎設施建設。

來源:內蒙古日報編輯:高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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