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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租住公租房期間,買房後是否應該退租?

買房後應該退房租,因為承租人沒有達到租住公租房的條件。根據《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第三十壹條規定,承租人通過購買、贈與、繼承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的。租賃期間不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條件的,應當騰退公共租賃住房。

公租房退租流程

1.承租人騰空房屋,向公租房租賃中心申請退房。

2.5個工作日內聯系承租人,確定驗貨時間;

3.市租賃中心將指派專人在約定時間與承租人共同驗房;因承租人使用不當造成房屋損壞、丟失或變動的,承租人應承擔維修或賠償責任;雙方應確認現場水、電、氣、太陽能流量計的讀數,並填寫檢查和提交表格。同時,承租人將歸還鑰匙。

4.承租人憑身份證、租賃合同、租賃押金收據、退房單、水、電、氣、太陽能熱水、有線電視、網絡及管理費結算或銷戶清單(由承租人在相關部門辦理),在房屋驗收後10個工作日內到市租賃中心辦理退房手續。如果拖欠租金,需要按規定支付租金。

5.承租人未在10個工作日內退房的,租金按逾期計算,直至全部退房手續辦理完畢。

租住公共租賃住房的條件

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申請人在新區取得常住戶口兩年以上,並在新區實際居住。

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於新區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線的1.2倍。

3.新區無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設用地,家庭無房或現有住房建築面積人均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總建築面積50平方米以下。

4、未租住公有住房且未享受租住廉租住房和購買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房等住房保障。

5、住房保障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 *租賃住房是針對住房困難人群的過渡性解決方案,旨在為非低收入人群但住房困難的人群提供住房救助。

公租房不是個人所有,而是政府或事業單位所有,以低於市場價或承租人能夠承受的價格出租給新就業的職工,包括壹些剛畢業的大學生和從外地遷移到城市的群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