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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沂市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項目實施方案

臨沂市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實施方案

壹、指導思想

我們將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大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及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始終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積極穩妥開展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切實解決新市民和青年的住房問題。 探索建設城鄉統壹的建設用地市場,完善房地產市場調控長效機制,完善租購並舉的住房制度,推動臨沂實現三個戰略轉變。

二、基本原則

符合規劃,布局合理。建設租賃住房的集體建設用地應當符合國家空間規劃,權屬清晰,布局合理。試點項目主要位於產業集中度高、區域配套完善、住房需求旺盛、易於實施的地塊。

政府引導,市場運作。政府統壹組織,合理規劃,完善政策,充分調動村集體經濟組織和國有企業的積極性,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充分尊重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意願,切實維護其合法權益。

加強監管,只租不賣。按照“整體確權、只租不售、循環使用、動態管理”的原則,嚴格項目準入管理,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房屋建成後不得出售或出租出售,確保建設規範、運行順暢、監管有序。

第三,試點範圍

蘭山區、羅莊區、河東區至少選擇1塊集體建設用地開展試點。鼓勵和支持其他縣參照本規劃組織實施。

四。試點任務

定義應用條件。試點項目用地應重點選擇基礎設施完善、醫療、教育、交通等公共設施齊全、租賃住房需求量大、村集體經濟組織有建設意願的區域,特別是能夠滿足剛畢業學生、外來務工人員等新市民住房需求的城鄉結合部,或人員相對集中的工業園區附近。所選宗地原則上不低於15畝,符合相關規劃及相關審批要求,可滿足“幹凈地”供應條件。申請人是項目所在地的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與之合作的國有企業。

清晰的申請程序。符合試點條件的,申請人應當擬定試點項目實施方案,包括項目名稱、建設地點、用地面積和範圍、土地利用現狀、土地利用規劃及相關圖件、建設規模、項目可行性分析、資金來源及測算、建設運營方式等。,按照有關規定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審議通過,經鄉鎮政府審核,報縣政府批準後組織實施。

清晰的程序。實施方案批準後,申請人應當到發展改革、自然資源和規劃、生態環境、住房城鄉建設、行政審批服務等部門辦理立項、規劃、用地、環保、建設、不動產登記等相關手續。各種手續上都要註明:“集體租賃住房項目,只租不賣。”

完善集體租賃住房建設和運營機制。邢弢集體租賃住房項目的結構和面積標準原則上以90平方米以下的中小戶型為主。集體租賃住房由土地主體經營管理。房屋的租賃期限、經營方式、租金分配等事宜由雙方協商確定,並簽訂書面合同,按照合同約定加強事後監管。

加強房屋租賃監管。住建部門將集體租賃住房納入全市租賃住房統壹信息平臺,使用統壹的住房租賃合同示範文本,租賃合同應通過平臺備案。租賃期限由雙方協商確定。租賃期限最長不超過10年,承租人不得轉租。雙方壹次性收取的租金不得超過65,438+0年,且不得包含自動續租條款。合同期滿符合條件的,可申請續租,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項目所在地縣級政府要加強日常檢查監督,指導督促居委會開展租賃管理,協調化解矛盾,不得違規使用租賃貸款。同時,建立鄉鎮政府、自然資源和規劃、住建、財政、農業、公安、市場監管、稅務等部門聯合監管制度,明確職責分工,在產權登記、租賃備案管理、稅收、市場監管、防範違規銷售等方面加強聯動,構建規範有序的租賃市場秩序。

保障承租人享有基本公共服務的權利。住建部門將通過租賃監管信息平臺,與稅務、財政、住房公積金、市場監管、公安、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醫療衛生、醫療保險等主管部門共享租賃合同備案信息。依法申領居住證的非本地戶籍承租人享受居住地醫療保障服務,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按照居住地入學政策接受義務教育;符合條件的集體租賃住房承租人可納入社會保障體系;依托鄉鎮、居委會提供計劃生育、就業、法律援助等基本人口服務;依托基層黨、團、工會等組織開展社區文化建設。

職工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本人及配偶在臨沂市行政區域內無自有產權住房且租住住房的,可以按照有關規定提取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集體租賃住房按居住建築水、電、氣價格執行,非居住功能建築水、電、氣另行定價。

相關支持政策

1.土地使用政策。集體租賃住房的土地用途按住宅確定,有償使用期限最長不超過70年。村集體經濟組織使用自有土地建設租賃住房,可以通過集體建設用地劃撥方式辦理用地手續,並根據供地成本確定劃撥價格;國有企業使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的,可以憑集體建設用地入市辦理用地手續。入市評估時適用的租賃住房用地基準地價可為現行商品住宅用地基準地價的50%。項目可設置壹定比例的商業服務等配套設施,建築面積不超過總建築面積的15%,與整個項目壹並登記,權利人不得出售。工業園區內的工業用地可用於建設租賃住房、工業鄰裏中心等生活服務設施。用地面積不超過總用地面積的7%,建築面積不超過總建築面積的15%。土地用途和價格根據工業用地確定。

土地主體依法辦理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首次登記;項目竣工驗收並符合首次登記條件後,依法辦理房屋所有權首次登記。房屋權屬登記單位按不動產登記規定劃分,但不動產權屬證書按整個建設工程發放,不動產權屬證書不按單位劃分辦理。不動產權證書必須註明“集體租賃住房僅用於租賃住房的建設和經營,不得出售、轉租、抵押、轉讓,不得改變房屋和土地用途”。

2.資金支持。引導金融機構開展金融產品創新,加大對集體租賃住房的融資支持;加強與國家政策性銀行合作,協調安排壹定貸款額度,支持根據試點項目預期收益向金融機構申請貸款。

3.財政和稅收激勵措施。集體租賃住房建設和租金收入等相關稅收政策,由財政、稅務部門根據有關規定,根據試點需要,嚴格落實稅收優惠政策,並給予壹定的財政補貼。

4.完善配套設施。集體租賃住房項目必須配備必要的教育、醫療等居住公共服務設施,完善道路、自來水、電力、燃氣、排水、網絡、停車位及配套商業設施建設,確保居住項目與配套設施同步規劃、同步審批、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

動詞 (verb的縮寫)試點步驟

2021年5月底前,制定實施方案,組織試點地塊篩選,做好相關準備工作。

2021下半年,試點縣區按實施方案要求辦理項目規劃、用地、建設相關手續,啟動項目建設。

2022年底前,項目建成並投入運行,總結試點工作成效,形成總結報告並在全市推廣。

不及物動詞保障措施

加強組織保障。市政府負責研究制定推進試點工作的相關政策措施,協調解決推進試點工作過程中的問題。試點縣政府是試點工作的責任主體。應成立工作機構或專班,建立相應的工作協調機制,明確任務書、路線圖、時間表,協調組織相關部門、鄉鎮、村集體經濟組織,推進試點工作規範化。

職責分工明確。試點縣政府要組織自然資源和規劃、住建、發展改革、行政審批服務、稅務、財政、住房公積金、市場監管、公安、教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醫療衛生、醫療保險等相關部門,按照試點實施方案,加強集體租賃住房建設、運營和監管的部門聯動和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要督促各部門根據各自職責積極研究制定推進建設的相關配套政策,加強相關規劃建設、批後監管、用途管制和服務保障,及時查處違法違規行為,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

做好宣傳引導工作。試點縣政府要組織相關部門、鄉鎮和村集體經濟組織加大宣傳力度,引導公眾準確理解和把握試點工作的相關政策措施,為試點工作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同時,密切關註輿情動態,積極穩妥回應社會關切,重大問題及時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