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2021實施的《民法典》第七百零六條規定,當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
第七百零七條規定,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以書面形式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第七百零八條規定,出租人應當按照約定向承租人交付租賃物,並在租賃期間內保持租賃物符合約定的用途。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706條
當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租賃合同登記備案手續的,不影響合同的效力。
第七百零七章
租賃期限超過六個月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以書面形式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第七百零八條
出租人應當按照約定向承租人交付租賃物,並在租賃期限內保持租賃物符合約定的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