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六十八條規定:固定資產改造支出,是指為改變房屋或者建築物結構,延長使用壽命而發生的支出;租入固定資產的改造支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剩余租賃期限分期攤銷。
因此,該公司的維修項目屬於改造支出,按照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應在生產結束時扣除。